永久性食品设施地面、墙壁和天花板
Section § 11426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必须完全封闭,包括地板、墙壁和顶部结构。但是,如果一个设施在1985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运营,那么在它进行改造或做出重大改变之前,不需要遵守这些封闭规定。户外用餐区不需要封闭。同样,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开始运营的农产品摊位,在营业时间可以有一个侧面是开放的。
Section § 114268
本节规定了加州食品处理区域的地面要求。除销售区或另有规定外,地面必须平滑、耐用、不吸水且易于清洁。在大多数相关区域,地面与墙壁交界处必须做成圆弧形,并向上延伸几英寸,除非该区域只存放未开封容器中的食品。
新建或改造的学校必须遵守这些具体规定,而老旧学校只需保持地面良好和卫生即可。除用餐区和服务区外,不允许在地面使用锯末等材料,但允许使用安全的清洁剂和防滑饰面。
Section § 114268.1
在食品设施中,您必须使用无尘清洁方法,例如湿式清洁、吸尘或使用经过处理的除尘拖把进行拖地。如果您使用抑尘剂来减少灰尘,也可以用扫帚清扫。
但是,如果在常规清洁时间之间地板上发生溢出或滴落,您可以不使用抑尘剂进行清洁。对于液体溢出物,您可以在局部清洁前立即使用少量吸收材料,例如木屑。
Section § 114269
Section § 11427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房间的墙壁和天花板表面必须耐用、光滑、不吸水且易于清洁。但也有例外情况,包括酒吧区域(酒吧水槽附近或食物准备区域除外)、仅储存未开封食物的区域、用餐区和销售区、办公室,以及仅供消费者使用的洗手间(尽管洗手间的墙壁和天花板仍必须可清洗且不吸水)。更衣室和储物柜区域也免除此要求。吸音板如果安装在离地面至少六英尺高的地方,并且符合一般要求,则允许使用。导管和灯具、装饰品等附件必须易于清洁,并且最好安装在墙壁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