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政府通过法令或决议,在其区域内允许微型企业家庭厨房运营。一旦获得许可,它将适用于整个管辖范围,包括该县内的所有城市,即使这些城市没有单独批准这些运营。

市、县或市县的理事机构,被指定为第 (113773) 条所定义的执法机构的,可在其管辖范围内,通过法令或决议授权依照本章规定允许微型企业家庭厨房运营。如果市、县或市县的理事机构授权允许微型企业家庭厨房运营,该授权应适用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包括适用于授权微型企业家庭厨房运营的县内所有城市,无论位于该县管辖范围内的每个城市是否单独授权。

Section § 1143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即小型家庭式食品企业)在某些宽松的法规下运营,与大型食品服务设施相比,它们可以豁免许多标准要求,例如拥有多个水槽、通风系统和独立的卫生间设施,只要食品安全得到维护。例如,在洗手设施、消毒水槽和某些食品服务区域限制方面有灵活性,前提是厨房仍能妥善保持清洁和卫生。

经营者必须确保厨房没有污染,并且需要通过食品安全认证。任何协助人员必须持有食品操作员卡。这些厨房只能向在食品准备演示或活动现场的消费者销售食品,以确保消费者的透明度和安全。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露天烧烤或户外燃木烤箱。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a)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如第113825条所定义,应被视为受限食品服务设施,为第1章(自第113700条起)至第9章(自第114265条起)(含)以及第13章(自第114380条起)之目的,并受其所有适用要求的约束,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应豁免于以下所有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1) 洗手设施要求,如第113953条所要求,但前提是洗手池提供温水并位于洗手间内,且按第113953.2条规定提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2) 本部分中与水槽、餐具清洗机以及手动或机器消毒相关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14099条、第114099.2条、第114099.4条、第114101.1条、第114101.2条、第114103条、第114107条、第114123条、第114125条、第114163条和第114279条,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2)(A) 餐具和设备能够得到适当清洁和消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2)(B)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中的水槽有冷热水且功能完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2)(C) 如果使用洗碗机,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操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3) 禁止与食品设施运营无关人员在食品准备、食品储存或餐具清洗区在场,如第113945.1条所规定,但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采取措施避免对食品、清洁设备、餐具以及未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物品造成任何潜在污染,并防止患有急性胃肠道疾病相关症状的人员或已知感染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的人员在作为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一部分的食品准备期间进入食品准备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4) 禁止吸烟标志张贴要求,如第113978条所规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5) 限制员工在指定区域外食用食物、饮料或烟草,如第113977条和第114256条所规定,但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采取措施避免对食品、清洁设备、餐具以及未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物品造成任何潜在污染,并防止患有急性胃肠道疾病相关症状的人员或已知感染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的人员在作为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一部分的食品准备期间进入食品准备区。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6) 限制消费者通过食品准备区进入食品设施,如第113984.1条所规定,但前提是许可证持有人采取措施避免对食品、清洁设备、餐具以及未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物品造成任何潜在污染,并防止患有急性胃肠道疾病相关症状的人员或已知感染通过食物传播的传染病的人员在作为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一部分的食品准备期间进入食品准备区。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7) 展示防护罩、盖子和容器要求,如第114060条所规定,但前提是任何未通过有效方式保护免受消费者口腔直接接触的展示食品不得出售或提供给任何后续消费者。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8) 为第二份食物和饮料续杯提供清洁饮水杯和餐具的要求,如第114075条所规定。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9) 关于餐具和设备特性及认证的要求,如第114130条和第114139条所规定,但前提是餐具和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能保持其固有品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10) 关于食品接触面和非食品接触面特性、构造和多用途的要求,如第114130.3条和第114130.4条所规定,但前提是食品接触面应光滑、易于清洁且状况良好。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11) 关于就地清洗(CIP)设备特性、构造和拆卸的要求,如第114130.5条所规定。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1(b)(12) 限制木材作为食品接触面以及与其他设备连接的使用,如第114132条所规定,但前提是硬枫木或同等木材经批准可在食品准备期间直接接触食品。

Section § 114367.2

Explanation

在加州合法经营微型家庭厨房,你需要从当地卫生部门获得许可证。州政府在线提供获得此许可证的指导,确保其易于理解,达到高中生水平。你必须提交详细的操作程序,说明你将处理的食品种类、食品制备和储存方法,以及你的清洁和废物处理计划。初次检查必须确认你的厨房和操作方法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但不会施加超出法律的额外要求。

你的许可证将涵盖厨房和储存空间等区域,你的家庭厨房不能在这些区域之外经营。你可能需要每年更新你的许可证。许可证仅属于你个人,与你的特定地点相关联,并且在营业时必须展示。地方当局可以收取许可证费用以弥补其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a)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在未获得执法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之前,不得营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b) 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许可要求,该要求应根据本章以及任何已授权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许可的市、县或市县所采纳的任何条例、决议或规定,并应以高中水平编写。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 申请人应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标准操作程序,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1) 所有将要处理的食品种类或产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2) 拟议的食品制备和处理程序及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3) 清洁餐具、设备以及垃圾处理的程序、方法和时间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4) 在消费者取货前或配送期间,食品将如何保持在第113996节规定的所需储存温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c)(5) 家庭厨房可能被用作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日期和时间。所声明的日期和时间对许可证持有人不具约束力,仅供参考。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d)(1) 执法机构应在初次检查确定拟议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及其经营方式符合本章要求后,颁发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d)(2) 执法机构不得要求微型家庭厨房经营遵守与本章要求不同或附加于本章要求的食品安全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e) 为许可目的,许可区域包括家庭厨房、现场消费者用餐区、食品储存区、餐具和设备、卫生间、清洁或保洁设施以及垃圾储存区。食品经营不得在许可区域之外进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f) 执法机构可以要求微型家庭厨房经营每年更新其许可证。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g) 许可证一旦颁发,不可转让。许可证仅对该许可证指定的人员和地点有效,并且,除非因故暂停或撤销,在所示的时间段内有效。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h) 许可证或其准确副本应由经营者在现场保留,并在微型家庭厨房经营期间始终展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2(i) 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本章收取许可证颁发费用,但金额不得超过执法机构在颁发许可证方面的合理行政成本。

Section § 1143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可以进行的检查类型。具体来说,微型厨房可能面临三种检查:例行检查、调查检查和紧急检查。例行检查每年一次,经双方同意安排,旨在观察厨房的日常活动。如果存在关于不安全食品或违反规定的正当担忧或投诉,就会进行调查检查。如果存在严重的公共健康威胁,则会进行紧急检查;虽然鼓励提前通知,但并非总是可行。重要的是,检查仅限于厨房的经营区域。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厨房可能需要承担检查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仅受限于执法机构进行的以下三种类型的检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a)(1) 例行检查,旨在允许执法机构观察许可证持有人从事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日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积极的食品准备。执法机构应在例行检查前向许可证持有人提供通知,并应在双方同意的日期和时间进行例行检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在12个月内不得接受超过一次例行检查。本款不应被视为要求执法机构进行例行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a)(2) 调查检查,旨在允许执法机构在有正当理由认为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生产或提供了掺假或以其他方式不安全的食品,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其他方式违反了本部分规定时进行检查。一项或多项消费者投诉可构成进行调查检查的正当理由。执法机构应在调查检查前向许可证持有人提供通知,并应在双方同意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调查检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a)(3) 紧急检查,旨在允许执法机构在有正当理由认为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对公共健康构成严重危害或即时威胁时进行有限检查。在情况允许且通知合理的情况下,执法机构应在紧急检查前向许可证持有人提供通知。紧急检查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应受限制,以解决构成正当理由的事实,即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对公共健康构成严重危害或即时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b) 执法机构仅应检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获准区域,以执行或管理本部分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3(c) 如果发现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违反了本部分规定,执法机构可向其追讨不超过执法机构为检查其是否符合本部分规定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114367.4

Explanation

加州的城市或县不能阻止你经营小型家庭食品企业(即微型家庭厨房),也不能向你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改变土地用途分区。但是,你不能在屋外张贴广告牌宣传这项业务,并且必须遵守当地的噪音法规。尽管城市和县仍然可以执行其滋扰法规,但经营此类厨房并不会改变你房屋的建筑规范。无论如何,根据州建筑规范,你的家庭厨房将被视为普通住宅。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a)(1) 城市、县或市县不得禁止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在任何住宅单元内用于分区目的的运营,不得要求其办理运营许可证,不得要求对该物业进行重新分区,不得征收任何费用,或施加任何其他限制。如果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符合以下两项标准,则应被视为在任何住宅单元内用于分区目的的住宅物业的允许用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a)(1)(A) 不得张贴广告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招牌或其他户外展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a)(1)(B) 遵守适用的当地噪音条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a)(2) 本款不取代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城市、县或市县对其滋扰条例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执法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b) 将住宅用于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目的,不应构成《州住房法》(第13部第1.5部分(自第17910条起))或当地建筑和消防法规所指的占用变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4(c)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应被视为《州统一建筑标准规范》以及当地建筑和消防法规所指的住宅。

Section § 11436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为持有合法许可证的微型家庭厨房配送食物,您必须是该厨房的雇员,或者是许可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通常情况下,这些厨房的食物不能由第三方配送服务配送,除非顾客因残疾而难以自行获取食物。

如果因残疾需要第三方配送,该厨房或相关的互联网服务必须记录这些配送情况,并准备好向检查员出示这些记录。他们还必须在其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明确说明,第三方服务通常不允许,残疾人士除外。此规定不包括在厨房内堂食的餐点或烹饪课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a) 代表根据第114367.2条颁发许可证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配送食物的人员,应是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雇员,或是许可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1) 除第(2)项另有规定外,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生产的食物不得由第三方配送服务配送。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A)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生产的食物可由第三方配送服务配送给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构成残疾,且该残疾限制其在没有第三方配送服务协助的情况下获取食物的个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A)(B) 根据(A)项提供或协助食物配送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或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A)(B)(i) 记录并保存根据(A)项进行的食物配送的数量和日期。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应根据第114367.3条授权的任何检查,向执法机构提供该记录。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应应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该记录。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A)(B)(ii) 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在提及第三方配送选项的同时,清晰醒目地张贴通知,说明除向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构成残疾,且该残疾限制其在没有第三方配送服务协助的情况下获取食物的个人配送外,第三方配送服务禁止配送食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5(b)(2)(A)(C) 根据(A)项由第三方配送服务进行的食物配送不适用于在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场所内销售供堂食的餐点,也不适用于烹饪课程或演示。

Section § 11436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推广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的责任。这些中介机构必须在相关部门注册,醒目地公布许可要求和费用,并确保责任保险和投诉联系信息的透明度。他们还必须向执法机构报告食品安全投诉,并维护消费者通知。他们不得使用“餐饮服务”一词或允许未经授权的配送服务。微型家庭厨房必须在其所有广告中包含其许可证详细信息,并且同样不得在推广中使用“餐饮服务”一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 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列出或推广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1) 在部门注册。注册一旦签发,不可转让。注册仅对该注册所指定的人员和业务类型有效,除非被部门因故暂停或撤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2) 在列出或发布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食品销售要约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清晰醒目地公布本章规定的微型家庭厨房许可要求,该要求应以高中水平书写并由部门提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3) 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清晰醒目地公布使用其平台的相关费用以及根据第114367.5条(b)款(2)项规定的第三方配送服务相关费用,公布方式应使消费者和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都能看到并理解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金额。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任何超过2%的费用增加,且不迟于变更生效前一个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4) 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清晰醒目地公布其是否拥有责任保险,该保险是否涵盖因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列出或推广的食品的销售或消费而引起的任何事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5) 在其平台上提供一个专用字段,供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发布许可证编号和签发许可证的执法机构名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6) 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清晰醒目地公布消费者如何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联系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如果消费者有食品安全或卫生投诉,并提供一个链接至部门的互联网网站,该网站包含如何向执法机构提交投诉的信息。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7) 如果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在一个日历年内收到三起或更多与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购买的消费者无关的独立食品安全或卫生投诉,则应将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提交给向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签发许可证的执法机构。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机构应在收到第三起投诉后的两周内将此信息提交给执法机构。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8) 如果其收到执法机构通知,称有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购买的已验证消费者提出重大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则应向执法机构提交购买食品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以及在同一天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从该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处购买食品的消费者名单。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9) 在列出或发布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食品销售要约之前,应获得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的同意,以根据本节要求向政府实体进行披露。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10) 不得允许在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食品销售要约的列出或发布中使用“餐饮服务”一词或其任何变体。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a)(11) 不得使用或明知而协助使用第三方配送服务来配送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生产的食品,除非根据第114367.5条(b)款(2)项获得授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b) 就本章而言,“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是指在其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平台的实体,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可通过该平台选择出售食品,且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由此获得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入以及向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费。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向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允许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为其出售的食品做广告,并为潜在消费者安排食品支付提供途径,无论消费者是直接支付给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还是支付给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仅发布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或其中烹制的食品的广告,并不会使发布者成为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1) 向公众发布广告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站、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报纸、时事通讯或其他公开声明发布的广告,应在广告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1)(A) 签发许可证的执法机构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1)(B) 许可证编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1)(C) 声明所制备的食品为“家庭厨房制作”,在书面广告中以清晰醒目的字体和位置显示,在口头广告中以可听清和易于理解的方式说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7.6(c)(2)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者不得在其出售食品的广告中,使用“餐饮服务”(catering)一词或其任何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