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3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需要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章(从第114294条开始)中规定的规则,除非本章中提及例外情况。

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依照第113831条 (c) 款的定义,应当符合第10章(自第114294条起)的适用要求,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11436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展示面积为25平方英尺或以下、销售预包装非危险食品或生鲜农产品的小型移动食品摊贩,大部分可免于遵守某些法规。但他们仍须遵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规范。

地方当局可以根据投诉或有正当理由对这些摊贩进行检查。不符合豁免标准的摊贩需要办理许可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地方机构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收回与检查相关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a) 任何展示面积为25平方英尺或以下,且仅销售预包装的非潜在危险食品和完整的未加工农产品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免于遵守本部分的规定,但该设施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a)(1) Sections 113980, 114047, 114049, 114390, 114393, 114397, and 114399。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a)(2) Chapter 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7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a)(3) Chapter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728)。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b)(1) 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消费者投诉或正当理由,在该设施的营业时间以及其他合理时间,检查根据(a)款规定获得豁免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b)(2) 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未根据(a)款规定获得豁免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须接受许可和例行检查,或基于消费者投诉或正当理由的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1(c) 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收回本条的调查和执法费用,但须遵守本部分对小型移动食品经营可处以罚款的任何限制。

Section § 114368.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规定,这类经营者是提供有限食品的小型食品摊贩。如果他们有顶部遮蔽、在非营业时间妥善储存食品并符合户外展示规定,就可以在户外展示或销售食品。这些摊贩只能销售非危险的预包装食品或完整农产品,除非他们符合特定的操作要求。任何重要设备都必须牢固地固定在经营单元上,但可以为了维护而拆卸。由个人经营的移动食品经营不能制备食品,也不能销售除安全的预包装食品或完整农产品以外的任何东西。

Section § 11436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和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作为小型移动食品单位的基地,使其能够准备和储存食物。如果地方当局认可其设置安全且充足,最多可支持两个移动单位。这些移动单位的销售额不计入某些限制,前提是它们不销售潜在危险食品,并且获得了地方批准。

永久性食品设施在评估批准后也可支持移动单位。此外,如果移动单位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可以在私人住宅储存,但只能储存非危险食品。执法机构可根据投诉检查住宅储存情况。运营后,任何危险食品必须安全销毁。地方当局可以认可这些经营,包括检查,并可收取合理的许可证和评估费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1) 获准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或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可作为最多两个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中央厨房或移动支援单位,如果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或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许可证包含当地执法机构的认可,证明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或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能够支持小型移动食品经营所售食品的准备和储存,以及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储存和清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2) 由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者运营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交易,就第113758条(b)款第(4)项而言,应构成“直接销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3) 如果管理机构已授权此行动,由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者运营的最多两个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交易不计入适用于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第113758条规定的年度总销售额限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4) 在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中准备的非潜在危险食品可从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提供。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5) 在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中准备的食品可由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运营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提供。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6) 如果管理机构已授权此行动,第113825条(a)款第(7)项和第(8)项规定的餐食和年度总销售额限制不适用于由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运营的最多两个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非潜在危险食品或农产品的销售。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7) 经管理机构授权,且如果执法机构认定该经营不构成公共卫生危害,获准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可作为最多两个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中央厨房。第113825条(a)款第(7)项和第(8)项规定的餐食和年度总销售额限制适用,除非管理机构设定更高的餐食和收入限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a)(8) 依据第114367条允许微型家庭厨房经营的当地司法管辖区管理机构,可将第113825条(a)款第(7)项和第(8)项规定的餐食和收入限制设定为高于这些项中规定的水平,适用于与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联合运营的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尽管有本款规定,截至2023年1月1日,通过法规或条例生效的水平应保持有效,直至当地司法管辖区进行更改。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1) 现有永久性食品设施可获准根据本节的要求支持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运营和储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2)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经评估核实永久性食品设施符合第114326条(a)至(f)款(含)的规定后,执法机构应批准使用获准的永久性食品设施以满足第114295条对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3)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经评估核实小型移动食品经营将以保护其免受污染的方式储存后,执法机构应批准在获准的永久性食品设施中储存小型移动食品经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4) 除非执法机构认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结构条件构成公共卫生危害,否则执法机构可批准设施支持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运营。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5) 当当地执法机构认定永久性食品设施当前的运营和结构设施能够成功提供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央厨房所需的功能时,现有永久性食品设施支持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运营无需提交计划。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b)(6) 获准用于小型移动食品经营食品冷却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应由执法机构批准用于冷却。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1) 除非当地法令禁止,执法机构在评估后确定在私人住宅中储存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不会构成公共健康危害,并且小型移动食品经营将以保护其免受污染的方式储存,则可以允许使用私人住宅储存小型移动食品经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2) 除非执法机构认定在私人住宅中储存超过两个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不会构成公共健康危害,否则私人住宅中储存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不得超过两个。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3) 住宅内的储存区域在获得批准后应被指定并明确标识,未经当地执法机构审查和批准,不得搬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4) 预包装的非潜在危险食品、完整水果和完整蔬菜可以在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出售或准备之前储存在家中。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5) 在私人住宅中准备的食品不得用于或在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出售,除非其是根据 (a) 款规定获得许可的家庭食品经营或微型家庭厨房经营。违反本款规定可能导致暂停或吊销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许可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c)(6) 为确定是否遵守本款规定,当地执法机构仅在代表根据消费者投诉有理由怀疑该住宅被用于食品准备、食品储存或未经授权储存餐具或其他食品设施设备,从而违反本款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出于检查目的进入储存小型移动食品经营的私人住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d) 在运营日结束时,在小型移动食品经营中准备或供应的潜在危险食品应以执法机构批准的方式销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e) 就本章而言,当地执法机构的认可应是对遵守适用条款的书面记录和备案批准。认可可以包括检查或评估,但不需要注册或许可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3(f) 执法机构可以对根据本章颁发或进行的任何许可证、认可、检查或评估收取费用,但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执法机构的合理行政成本。

Section § 11436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即小型移动食品摊贩)的要求。如果他们制备生肉、禽肉或鱼肉,则必须配备适当的洗手和餐具清洗设施。或者,他们可以使用辅助运输工具,这是一种提供这些水槽的独立设施,并且必须为其使用获得特定许可。

对于不制备生动物产品的经营者,法律提供了多种选择来满足水槽和餐具卫生要求,而无需餐具清洗水槽。他们还需要一个至少五加仑水容量的洗手水槽,除非地方当局允许使用容量较小但具有足够补充能力的水槽。如果未制备生动物产品,此类经营可免除配备热水器的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经批准进行有限食品制备且制备生肉、生禽或生鱼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须遵守第 10 章(自第 114294 条起)规定的餐具清洗和洗手设施要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b)(1) 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在特定地点运营时,可通过证明可使用包含必要洗手和餐具清洗水槽的经许可的辅助运输工具,来满足第 114313 条和第 114314 条的要求。辅助运输工具可由相同或不同的许可证持有人运营。执法机构可允许辅助运输工具服务多个在辅助运输工具附近运营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具体由执法机构决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b)(2) 如果辅助运输工具并非由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许可证持有人运营,则辅助运输工具的经营者应从执法机构获得许可,以运营辅助运输工具并服务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b)(3) 非由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运营的辅助运输工具的许可申请应包含场地平面图,并应在任何食品设施与辅助运输工具联合运营前至少两周提交给执法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b)(4) 非由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者运营的辅助运输工具的场地平面图应显示辅助运输工具的拟定位置和存放地、将使用辅助运输工具的任何食品设施的拟定位置、卫生间、垃圾容器、饮用水供应水龙头、废水处理设施以及所有共用的餐具清洗和洗手设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c) 经批准进行有限食品制备但不制备生肉、生禽或生鱼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应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c)(1) 提供一个如第 114313 条 (a) 款所述的三槽水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c)(2) 提供至少一个符合第 114099.3 条 (e) 款规定的两槽水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c)(3) 提供一个至少带有一个一体式金属沥水板的单槽水槽、充足的备用准备和餐具以替换那些变脏或受污染的器具,以及符合第 114313 条 (a) 款规定的餐具清洗设施,这些设施应始终合理靠近食品员工并方便其使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c)(4) 在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中保持充足的备用准备和餐具,以确保用于潜在危险食品的餐具每四小时或根据需要更换为清洁和消毒的餐具,以替换那些变脏或受污染的器具。符合本款规定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无需提供餐具清洗水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d) 经批准进行有限食品制备但不制备生肉、生禽或生鱼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应提供一个一体式洗手水槽,其中至少有五加仑饮用水,以使用容量至少为五加仑的饮用水箱进行洗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e) 如果执法机构发现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的运营区域和方式允许在运营期间根据需要补充供水,则执法机构可允许其使用小于第 114217 条 (c) 或 (d) 款规定的集成水箱进行运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f) 如果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将使用第 114217 条 (c) 和 (d) 款规定的容量小于五加仑的水箱运营,则应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饮用水箱的加水过程。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4(g) 不制备生肉、生禽或生鱼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免除本部分中任何要求其配备热水器或以其他方式供应温水的规定。

Section § 1143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获得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例如餐车)执法机构批准的流程。首先,如果计划完整且易于阅读,机构可以批准批量生产的移动食品单位的标准计划。如果您使用的是这些预先批准的单位之一,并且没有改变设计,那么您只需进行最终检查,而无需提交新计划。此次检查可能会收取合理的费用。

维修或更换类似设备不属于改造,因此您无需提交新计划。地方当局还可以选择免除或减少许可证费用。新的食品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经认可计划认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电器设备也一样,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a) 在收到完整、易读、按比例绘制的图纸以及执法机构满意的规格说明后,执法机构可以预先批准用于标准化或批量生产的、旨在作为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标准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b) 提议经营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人,如果其已购置的独立单位的建造符合已批准的计划,则无需提交该独立单位的计划,而应接受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最终检查,以确保该独立单位和拟议的经营方式符合根据 (a) 款预先批准的标准计划。使用预先批准的独立单位的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申请应包含一份证明,证明申请人未对根据 (a) 款预先批准的计划中的独立单位进行实质性改动。执法机构可在最终检查中收取费用,但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执法机构合理的行政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c) 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上设备或整体固定装置的维修,或用基本相似的设备或固定装置替换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上的设备和固定装置,不属于改造,且设备或固定装置的维修或更换无需向执法机构提交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d) 地方管理机构可以免除或减少寻求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或相关经营单位批准的申请人的许可证、注册或相关服务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e) 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所有新设备和更换的食品相关及餐具相关设备,应由美国国家标准协会认可的认证计划,或由执法机构认可的、提供基本相似食品安全和操作标准的其他认证机构认可的认证计划,进行卫生认证或分类。在没有适用的认证卫生标准的情况下,食品相关及餐具相关设备应由执法机构评估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5(f) 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的所有新设备和更换的电器,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认可的认证计划,或由执法机构认可的、提供基本相似食品安全和操作标准的其他认证机构认可的认证计划所确定的适用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电气设备标准。

Section § 114368.6

Explanation

如果您经营紧凑型移动食品业务,只要所有处理食品的人员都持有符合第 113948 条规定的有效食品操作员卡,您就不需要遵守第 113947.1 条。

如果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以及任何参与该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的食品制备、储存或服务的人员已获得符合第 113948 条要求的食品操作员卡,则该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可免于遵守第 113947.1 条。

Section § 11436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有几名员工或操作员,并且其设置允许一次只由一个人操作,那么它就不必遵守第 114315 节的规定。这使得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使用洗手间。

Section § 11436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和路边摊贩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主要通过罚款而非刑事指控。法律明确指出,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逮捕理由,否则这些违规行为不会导致违规、轻罪或逮捕。

对于违规行为,罚款规定如下:首次违规后一年内的第二次违规最高罚款100美元,第三次违规200美元,后续违规每次500美元。如果无证经营,罚款金额可以是许可证费用的三倍。

法律还考虑了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允许他们申请支付能力评估。如果他们符合低收入标准,可能只需支付罚款的20%,或者罚款可能完全免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a) 尽管有第114395条(a)款的规定,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或其雇员违反本部分的,仅可处以行政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b) 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或其雇员,或路边摊贩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的,不得作为违规或轻罪处罚;且被指控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或其雇员,或路边摊贩,不得被逮捕,除非法律存在独立的逮捕理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c) 除(d)款另有规定外,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或其雇员,或路边摊贩的每次违法行为,仅可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c)(1) 详细说明违规行为的违规通知,包括本部分适用规定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c)(2) 针对首次违规后一年内的第二次违规,处以不超过一百 (100) 美元的行政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c)(3) 针对首次违规后一年内的第三次违规,处以不超过二百 (200) 美元的行政罚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c)(4) 针对首次违规后一年内的每次额外违规,处以不超过五百 (500) 美元的行政罚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d) 如果小型移动食品经营需要从执法机构获得许可证,无证经营可处以不超过许可证费用三倍的罚款,以代替(c)款中提及的行政罚款。执法机构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不得开出超过(c)款规定允许金额的任何罚款。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e)(1) 根据本条对首次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时,听证官应考虑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执法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支付能力评估,并提供申请支付能力评估的说明或其他材料。当事人可在裁决时或判决未支付期间(包括案件逾期或已转交综合催收计划时)申请支付能力评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e)(2) 如果当事人符合《政府法典》第68632条(a)款或(b)款所述的标准,执法机构应接受本条规定的行政罚款的20%作为全额支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8.8(e)(3) 执法机构可以免除行政罚款或提供替代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