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零售食品法典小型移动食品经营
Section § 114368
本节规定,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需要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章(从第114294条开始)中规定的规则,除非本章中提及例外情况。
Section § 114368.1
本法律规定,展示面积为25平方英尺或以下、销售预包装非危险食品或生鲜农产品的小型移动食品摊贩,大部分可免于遵守某些法规。但他们仍须遵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规范。
地方当局可以根据投诉或有正当理由对这些摊贩进行检查。不符合豁免标准的摊贩需要办理许可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地方机构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收回与检查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14368.2
Section § 114368.3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和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作为小型移动食品单位的基地,使其能够准备和储存食物。如果地方当局认可其设置安全且充足,最多可支持两个移动单位。这些移动单位的销售额不计入某些限制,前提是它们不销售潜在危险食品,并且获得了地方批准。
永久性食品设施在评估批准后也可支持移动单位。此外,如果移动单位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可以在私人住宅储存,但只能储存非危险食品。执法机构可根据投诉检查住宅储存情况。运营后,任何危险食品必须安全销毁。地方当局可以认可这些经营,包括检查,并可收取合理的许可证和评估费用。
Section § 114368.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即小型移动食品摊贩)的要求。如果他们制备生肉、禽肉或鱼肉,则必须配备适当的洗手和餐具清洗设施。或者,他们可以使用辅助运输工具,这是一种提供这些水槽的独立设施,并且必须为其使用获得特定许可。
对于不制备生动物产品的经营者,法律提供了多种选择来满足水槽和餐具卫生要求,而无需餐具清洗水槽。他们还需要一个至少五加仑水容量的洗手水槽,除非地方当局允许使用容量较小但具有足够补充能力的水槽。如果未制备生动物产品,此类经营可免除配备热水器的要求。
Section § 114368.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获得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单位(例如餐车)执法机构批准的流程。首先,如果计划完整且易于阅读,机构可以批准批量生产的移动食品单位的标准计划。如果您使用的是这些预先批准的单位之一,并且没有改变设计,那么您只需进行最终检查,而无需提交新计划。此次检查可能会收取合理的费用。
维修或更换类似设备不属于改造,因此您无需提交新计划。地方当局还可以选择免除或减少许可证费用。新的食品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经认可计划认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电器设备也一样,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
Section § 114368.6
如果您经营紧凑型移动食品业务,只要所有处理食品的人员都持有符合第 113948 条规定的有效食品操作员卡,您就不需要遵守第 113947.1 条。
Section § 114368.7
Section § 114368.8
这项法律规定了小型移动食品经营者和路边摊贩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主要通过罚款而非刑事指控。法律明确指出,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逮捕理由,否则这些违规行为不会导致违规、轻罪或逮捕。
对于违规行为,罚款规定如下:首次违规后一年内的第二次违规最高罚款100美元,第三次违规200美元,后续违规每次500美元。如果无证经营,罚款金额可以是许可证费用的三倍。
法律还考虑了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允许他们申请支付能力评估。如果他们符合低收入标准,可能只需支付罚款的20%,或者罚款可能完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