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规则。“A类”经营必须向当地执法机构注册,并遵循一份清单以确保安全,例如在食品准备期间保持厨房没有宠物和烟雾。除非有消费者投诉安全问题,否则这些经营不会接受例行检查。它们可以在全州范围内直接销售产品。“B类”经营也需要当地许可证,并且必须通过首次检查才能在全州范围内直接或间接销售。两类经营都必须每年更新其注册或许可证,这些注册或许可证不可转让,并且在销售时必须展示。一个县的许可证允许在全州范围内经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 (A) “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不得开业,除非其已在当地执法机构注册并提交了经当地执法机构批准的完整自认证清单。该自认证清单应核实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符合本章规定,包括以下要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i) 家庭厨房食品的准备、包装或处理不得与任何其他家庭活动同时进行,例如家庭用餐准备、洗碗、洗衣或熨烫、厨房清洁或招待客人。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ii) 在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准备、包装或处理期间,不得有婴儿、幼儿或宠物在家庭厨房内。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iii) 用于生产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厨房设备和器具应清洁并保持良好维修状态。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iv) 所有用于准备、包装或处理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食物接触表面、设备和器具在每次使用前都应清洗、冲洗和消毒。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v) 所有食物准备区以及食物和设备储存区应保持无啮齿动物和昆虫。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vi) 在私人住宅中用于准备、包装、储存或处理家庭厨房食品产品及相关配料或设备(或两者)的部分,在家庭厨房食品产品正在准备、包装、储存或处理期间,禁止吸烟。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B)(i) 本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分段 (A) 中所述的要求。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B)(i)(ii) 当地执法机构应向符合分段 (A) 要求的“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颁发注册号。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C)(i) 除条款 (ii) 另有规定外,“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不应接受首次或例行检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C)(i)(ii) 为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当地执法机构的代表仅在根据消费者投诉有理由怀疑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生产了掺假或不安全的食品,或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违反了本章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出于检查目的进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所在的私人住宅的注册区域。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C)(i)(iii) 根据本分段的进入仅限于注册区域,且仅限于执行或管理本章的目的。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C)(i)(iv) 如果“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被发现违反本章规定,当地执法机构可向其追讨不超过当地执法机构检查该“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是否符合本章规定的合理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1)(D) “A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应被授权在全州范围内直接销售家庭厨房食品产品。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 “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不得开业,除非其以当地执法机构批准的方式从当地执法机构获得许可证,以从事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直接和间接销售。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B)(i) “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除应遵守本章的其他要求外,还应遵守第 (1) 段分段 (A) 中条款 (i) 至 (vi)(含)所述的要求。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B)(i)(ii) 在首次检查确定拟议的“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及其经营方式符合本章规定后,当地执法机构应颁发许可证号。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C)(i) 除条款 (ii) 另有规定外,“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每年不应接受当地执法机构超过一次的检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C)(i)(ii) 为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当地执法机构的代表仅在根据消费者投诉有理由怀疑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生产了掺假或不安全的食品,或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违反了本章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出于检查目的进入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所在的私人住宅的许可区域。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C)(i)(iii) 根据本分段的进入仅限于许可区域,且仅限于执行或管理本章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a)(2)(A)(D) “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应被授权在全州范围内直接和间接销售家庭厨房食品产品。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b)(1) 注册或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可转让。注册或许可证仅对该注册或许可证所指定的人员、地点、食品销售类型和分销活动有效,并且,除非因故暂停或撤销,否则在所示期限内有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b)(2) 注册或许可证或其准确副本应由经营者在直接或间接家庭厨房食品销售时在现场保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b)(3) 注册或许可证应每年续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b)(4) 一个县的注册或许可证应足以使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在全州范围内运营。

Section § 114365.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已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指导方针。它将这些经营归类为受限制的食品服务设施,并使其受制于各种健康和安全法规。

主要要求包括:任何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家庭厨房食品区域工作;参与食品处理的人员必须保持适当的卫生,保持手和手臂清洁。所用水必须符合安全饮用标准,这对于清洗设备和作为配料至关重要。

此外,任何准备或包装食品的人员必须在注册后三个月内以及此后每三年参加一次部门批准的食品加工课程。所有家庭厨房食品产品都需要正确贴标,包括生产来源和配料等详细信息。

最后,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任何公开广告都必须包括批准县、许可或注册编号,以及表明食品是在家庭厨房制作或重新包装的声明。

根据第114365条规定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应被视为受限制的食品服务设施,旨在并受限于第113953.3、114259.5、114285和114286条。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亦应受限于第113967、113973、113980、114259.5、114405、114407、114409、114411和114413条,并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a)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在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注册或许可区域内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b) 参与家庭厨房食品产品准备或包装的人员应保持手部和手臂裸露部分清洁,并在家庭厨房食品经营中进行任何食品准备或包装活动之前洗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c) 在准备家庭厨房食品产品期间使用的水应符合第113869条所述的饮用水标准,或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的规定。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无需具备间接下水道连接。在准备家庭厨房食品产品期间使用的水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c)(1) 用于准备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任何设备的清洗、消毒和干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c)(2) 手和手臂的清洗、消毒和干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c)(3) 用作配料的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d) 准备或包装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人员应在注册后三个月内以及运营期间每三年完成一次经部门批准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的食品加工课程,以保护公众健康。课程时长不得超过四小时。部门应与当地执法机构合作,确保家庭厨房食品经营者适当告知所提供课程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 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应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 Sec. 343 et seq.)正确贴标所有家庭厨房食品产品。此外,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标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1) 在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主要展示面板上,以12磅字体注明“家庭厨房制作”或“家庭厨房重新包装”(视情况而定),并描述任何未用作配料的已购买的即食完整产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2) 食品产品常用名称或充分描述性名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3) 生产该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名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4) 生产该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A类”或“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注册或许可编号,以及颁发许可或注册编号的当地执法机构所在县的名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e)(5) 如果产品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则按重量递减顺序排列的家庭厨房食品产品的配料。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f) 通过互联网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报纸、通讯或其他公开声明向公众宣传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应在广告中注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f)(1) 批准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f)(2) 许可或注册编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2(f)(3) 声明所制备的食品是“家庭厨房制作”或“家庭厨房重新包装”,视情况而定。

Section § 1143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共卫生部提供一份非危险食品清单,这些食品可以由家庭厨房食品经营销售。这些食品不得是潜在危险的,例如那些需要冷藏以防变质的食品。

该清单包括不含奶油馅的烘焙食品、糖果、巧克力、干果、果酱和醋等。州公共卫生官员可以更新此清单,并将在网上公布变更。变更接受公众意见,但这些更新不受正式政府法规制定程序的约束。

如果食品因安全问题被移除,必须在网上提供解释。目标是确保家庭厨房食品保持安全和易于管理,而不会带来过度的监管负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a)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采纳并发布一份经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批准销售的非潜在危险食品及其民族特色变种清单。家庭厨房食品产品不得是潜在危险食品,如第113871节所定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 这份非潜在危险食品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 不含奶油、蛋奶沙司或肉馅的烘焙食品,例如面包、饼干、吉事果、曲奇、糕点和玉米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2) 糖果,例如花生糖和太妃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3) 巧克力涂层非易腐食品,例如坚果和干果。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4) 干果。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5) 干面食。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6) 干烘焙预拌粉。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7) 水果派、水果馅饼和水果玉米粽。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8) 格兰诺拉麦片、谷物和混合坚果零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9) 混合香草和干摩尔酱。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0) 蜂蜜和甜高粱糖浆。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1) 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50部分所述标准的果酱、果冻、蜜饯和水果酱。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2) 混合坚果和坚果酱。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3) 爆米花。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4) 醋和芥末。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5) 烘焙咖啡和干茶。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b)(16) 华夫筒和意式薄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c)(1) 州公共卫生官员可以向或从(b)款所述清单中添加或删除食品产品,该清单应被称为批准食品产品清单。批准食品产品清单任何变更的通知应发布在部门的家庭厨房食品计划互联网网站上,为本章目的,该网站也应被称为计划互联网网站。批准食品产品清单的任何变更应在通知发布后30天生效。通知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依据和变更的性质。通知将通过指明提交意见的地址以及部门收到意见的截止日期来提供书面意见的机会。提交意见的地址可以是电子网站。通知应允许至少20个日历日提交意见。部门应考虑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所有意见。部门可以随时通过计划互联网网站上的通知或通过其他电子方式的通知撤回拟议的变更。(b)款所述的批准食品产品清单及其任何更新,不应受《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行政法规制定要求的约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5(c)(2) 州公共卫生官员不得从批准食品产品清单中删除任何项目,除非州公共卫生官员同时在计划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解释被删除食品项目被认定为潜在危险食品的依据。

Section § 114365.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公共卫生官员向地方执法机构提供并维护关于家庭厨房食品安全加工和包装的专项培训。

地方机构可以在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许可证费用之外收取额外费用,以弥补培训成本。这些费用应反映培训的实际发生费用,并且必须汇入食品安全基金。这些费用将专门用于地方执法机构的持续培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6(a) 州公共卫生官员应向地方执法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并制定、维护和提供与家庭厨房食品安全加工和包装相关的针对特定商品的培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65.6(b) 地方执法机构除收取“B类”家庭厨房食品经营的任何许可证费用外,还可以收取附加费。该附加费不得超过部门为保护公众健康而通过管理(a)款所述培训所产生的合理成本。收取的附加费应以部门规定的方式移交给部门,存入食品安全基金。部门应仅将附加费用于持续地为地方执法机构人员制定和提供(a)款所述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