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a) 执法人员应执行本部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所有法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1) 为执行目的,任何经授权的执法人员可以在设施的运营时间和其他合理时间,进入、检查、向食品设施、家庭食品经营场所,或任何被怀疑是食品设施或家庭食品经营场所的设施,或运输食品往返零售食品设施的车辆(当车辆停留在农业检查站、边境口岸,或在执法机构管辖下的任何食品设施时),或应事件指挥官的要求,发出传票并获取任何样品、照片或其他证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2) 如果食品设施根据HACCP计划运营,执法人员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该计划,获取任何与设施遵守HACCP计划相关的文档或文档副本作为证据。检查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本部分,包括任何记录、文件、纸张、流程、HACCP计划、发票或收据,这些都与食品、设备或器具是否违反本部分有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3) 执法人员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经营微型企业家庭厨房或家庭食品经营场所的年度总销售额要求,要求这些经营场所提供与确定年度总销售额相关的文档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c)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出示显示其照片和执法机构名称的官方身份证明,员工可以拒绝其进入。如果没有身份证明卡,显示执法机构名称的名片加上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卡(例如驾驶执照)应符合此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d) 任何人有以下行为均违反本部分规定: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拒绝获取样品或其他证据,拒绝查阅或复制本部分授权的任何记录,隐匿任何样品或证据,扣留相关证据,或干扰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言语或身体威胁,或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e) 应制作书面检查报告,并将副本提供或邮寄给食品设施的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