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6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展出的食品必须受到保护,以防污染。带壳坚果以及消费者需去皮或清洗的某些水果和蔬菜除外。对于其他食品,保护措施可以包括使用防飞沫罩、盖子、展示柜或类似方式。

此外,非包装食品可以散装销售,无需自助式容器,但前提是必须由员工直接提供,并保持清洁和有盖的状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0(a) 除带壳坚果以及消费者在食用前需去壳、去皮或清洗的完整生鲜水果和蔬菜外,展出的食品应受到保护,免受污染,保护方式包括使用包装、柜台、服务线或能阻断消费者口腔与展出食品之间直接接触的防飞沫罩、带有紧密牢固盖子的容器、展示柜、机械分配器或其他有效方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0(b) 非预包装食品可以在非自助式容器中散装展示和销售,但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0(b)(1) 食品由食品从业人员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0(b)(2) 食品展示在清洁、卫生、有盖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保护的容器中。

Section § 114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生鲜、未包装的动物性食品,如牛肉和禽肉,顾客不能自助取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外,比如寿司或蒙古烧烤。未包装的食品如果贴有适当的标签并与非食品物品分开存放,则可以展示供自助取用。像装在开口袋里的新鲜法式面包,被认为是妥善包装的。沙拉吧和自助餐必须配备器具或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并需要由受过培训的员工定期检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a) 未经包装的生食动物源性食品,例如牛肉、羊肉、猪肉、禽肉和去内脏的鱼,不得供消费者自助取用。本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a)(1) 在提供寿司或生贝类等食品的自助餐或沙拉吧中,消费者自助取用即食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a)(2) 供现场立即烹饪和食用的即烹单份食品,例如消费者自烹肉类或消费者为蒙古烧烤选择的食材,或生冻虾、龙虾、有鳍鱼、扇贝闭壳肌,或冷冻裹面包屑海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b) 未经包装的食品可散装展示供消费者自助取用,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b)(1) 农产品和需要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动物源性生食除外,可在开放式柜台或容器中展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b)(2) 沙拉吧和自助餐式食品服务除外,标签应清晰地展示在消费者视线内,并牢固地附着在每个自助取用容器上,或与其有明确关联,并应包含第114089节要求的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b)(3) 非食品物品应与食品分开展示和存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c) 法式、炉烤或硬皮面包和面包卷,如果装在足以包裹面包或面包卷的开口袋中,应被视为妥善包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d) 消费者自助取用即食食品的操作,例如自助餐和沙拉吧,应为每个展示的容器提供合适的食品分发器具,或有效的防污染分发方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3(e) 消费者自助取用操作,例如自助餐和沙拉吧,应由接受过安全操作程序培训的食品员工定期检查。

Section § 114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设施中某些饮料分发装置在营业时间无需封闭,但必须符合特定指导原则。该装置必须是永久性食品设施的一部分,饮料需通过喷嘴从封闭设备中分发,以防止污染。

冰必须从机器中分发,不得在室外手动处理。一次性餐具应单独包装或放置在卫生分发器中。所有设备都需要顶部保护,在非营业时间,所有物品必须封闭,以防害虫和天气影响。

食品设施还必须证明其能够正确清洁和消毒设备,并遵守相关卫生法规,且由专人负责管理运营。

尽管有第114266条规定,本条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营业时间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消费者自助式非潜在危害性散装饮料分发操作进行围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a) 该分发操作与永久性食品设施相邻安装,并由该食品设施运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b) 饮料从封闭设备中分发,该设备可防止饮料在通过喷嘴分发之前暴露。消费者自助式饮料分发设备的启动杆或机构以及加注装置应设计成防止接触可重复使用的玻璃杯或杯子的唇部接触表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c) 冰和冰制品只能从冰制品分发器中分发。冰和冰制品不得在室外用勺子舀取或手动装入分发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d) 一次性餐具应防止受到污染,并应单独包装或从经批准的卫生分发器中分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e) 该分发操作应有顶部保护,该保护应完全覆盖与该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f) 在非营业时间,该分发操作应完全封闭,以防止受到害虫污染和暴露于自然环境。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g) 永久性食品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向执法机构证明,已有适当的方法来正确清洁和消毒饮料分发设备。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h) 饮料分发操作符合第113980条规定,并已获得执法机构的批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5(i) 饮料分发操作应由负责运营分发设备的永久性食品设施负责人进行持续和完全的控制。

Section § 114067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卫星食品服务设定了指导方针,此类服务仅限于特定的食品制备,并由一个主要食品设施监督。该主要设施必须是封闭的,并符合所有必要的食品服务要求。它们需要向执法机构提供详细的运营计划,涵盖食品种类、制备方法、清洁时间表和运输等内容。

食品制备必须在经批准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适当的顶部防护和洗手设施。在非营业时间或恶劣天气期间,所有食品和设备必须安全储存,并且所有活动必须始终在主要设施的控制之下。卫星设施和主要设施需要有相同的许可证持有人。

对于受COVID-19限制影响的设施,本法给予临时豁免,允许它们在无需额外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卫星服务,直至2026年7月1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a) 卫星食品服务仅限于有限的食品制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b) 卫星食品服务应仅由符合食品制备和服务要求并负责为卫星食品服务运营提供服务的全封闭永久性食品设施运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 在开展卫星食品服务之前,永久性食品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标准操作程序,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1) 所有将要处理和分发的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2) 拟议的食品制备和处理程序及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3) 清洁餐具、设备、结构以及处理垃圾的程序、方法和时间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4) 食品如何往返于永久性食品设施和卫星食品服务运营之间,以及防止食品污染的程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c)(5) 如何根据第113996节的规定维护潜在危险食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d) 所有食品制备均应在经执法人员批准的食品隔间或全封闭设施内进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e) 卫星食品服务区域应设有覆盖所有食品处理区域的顶部防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f) 处理非预包装食品的卫星食品服务运营应配备经批准的洗手设施和餐具清洗设施,这些设施应是永久性管道连接或自给自足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g) 尽管有(f)款规定,地方执法机构仍可批准使用替代餐具清洗设施。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h) 在非运营时间和恶劣天气期间,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餐具应存放在以下任何场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h)(1) 全封闭的卫星食品服务运营场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h)(2) 经批准的食品隔间,其中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餐具始终受到保护,免受污染、风吹日晒、害虫侵入和温度滥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h)(3) 全封闭的永久性食品设施。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i) 卫星食品服务活动应由全封闭永久性食品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正式签约人员,或其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并始终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j) 出于许可和执法目的,永久性食品设施的许可证持有人和卫星食品服务的许可证持有人应为同一人。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k)(1) 任何受COVID-19公共卫生响应相关零售食品运营限制的地方管辖区内的持证食品设施,可以作为临时卫星食品服务制备和供应食品,而无需获得单独的卫星食品服务许可证或根据(c)款提交书面操作程序。书面操作程序应在现场保存,以备地方管辖区要求时进行审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7(k)(2) 本款规定应持续有效至2026年7月1日。

Section § 114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在户外销售预包装的非危险食品或未切割的农产品。户外展示必须有覆盖所有食品的顶部遮蔽物。除营业时间外,食品必须存放在经营场所内。这些展示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获得卫生检查员的批准。此外,经营场所的许可证持有人必须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这些户外展示。

食品经营场所仅可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户外展示或销售预包装的非潜在危险食品或未切割的农产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9(a) 户外展示区设有覆盖所有食品的顶部遮蔽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9(b) 除营业时间外,户外展示的食品在所有时间都必须存放在完全封闭的食品经营场所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9(c) 户外展示区符合第113980节的规定,并已获得执法机构的批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69(d) 户外展示区由完全封闭的食品经营场所的许可证持有人控制,并定期进行检查。

Section § 114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用于从散装容器分配牛奶的管子必须斜切,并且从冷藏分配装置伸出的部分不得超过一英寸。

Section § 114074

Explanation

如果餐厅摆放的餐具没有被使用,那么你需要在顾客入座时将其撤走,或者在其他人使用之前将其清洁和消毒。

如果餐具已预设、暴露在外且未使用,则额外设置的餐具应在顾客入座时撤走,或在再次使用前进行清洁和消毒。

Section § 114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员工不应使用顾客用过的脏餐具来提供额外的食物或饮料,除非是在不接触杯口的情况下加注饮料。在自助餐等自助服务区,顾客不得使用脏餐具获取更多食物。应有标识告知顾客在这些区域再次取食时使用干净餐具。但是,如果加注过程避免接触杯口,顾客可以重复使用自己的饮水杯。员工或顾客可以加注个人饮料容器,如保温瓶,但必须按照前面提到的方式,确保无污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5(a) 除消费者饮用杯或容器的加注,且加注器具与饮用杯或容器的唇部接触区域无接触外,食品从业人员不得使用被消费者弄脏的餐具,包括一次性用品,提供第二份或加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5(b) 除(d)款另有规定外,自助服务消费者不得使用被弄脏的餐具,包括一次性用品,从展示和供应设备中获取额外食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5(c) 应告知消费者,当他们返回沙拉吧和自助餐等自助服务区时,应使用干净餐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5(d) 饮用杯和容器可由自助服务消费者重复使用,如果消费者饮用杯的加注是在加注器具与杯或容器的唇部接触区域无接触的情况下进行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5(e) 个人外带饮料容器,例如保温瓶、防溢咖啡杯和促销饮料杯,可由员工或消费者加注,如果加注过程是(a)款规定的无污染过程。

Section § 114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调味品必须防止受到污染。它们应该存放在有保护作用的分配器里,使用配备适当餐具的受保护展示柜,保留在原装分发容器中,或者以独立包装或小份的形式提供。

Section § 114079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一旦食物被提供给消费者,如果未食用或被退回,通常不能再次供人食用。但是,非危险食物的容器如果妥善封闭并受到保护,可以重复使用,例如番茄酱瓶或未开封的饼干包装。学校(即地方教育机构)可以使用分享桌来处理未吃完的食物,允许学生在用餐期间取用,或将其捐赠给食物银行或非营利组织。这适用于某些非危险、预包装和妥善储存的易腐食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在食物被提供或售出并由消费者持有后,消费者未食用或退回的食物不得作为供人食用的食物再次提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b) 非潜在危险食物的容器可以在消费者之间转让,如果食物在分发时受到保护免受污染,并且容器在两次使用之间是封闭的,例如装有番茄酱、牛排酱或葡萄酒的窄口瓶;或者如果食物(例如饼干、盐或胡椒)处于未开封的原始包装中并保持完好状态;并且食物定期检查。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1) 地方教育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并减少食物不安全状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1)(A) 提供分享桌,食堂工作人员、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根据 (B) 项退回适当的食物,并在正常学校用餐期间将这些食物提供给学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1)(B) 允许根据 (A) 项在正常学校用餐期间学生未取用的、放置在分享桌上的食物捐赠给食物银行或任何其他非营利慈善组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2) 根据 (1) 款向学生提供的食物或在正常学校用餐期间提供的食物捐赠,可以包括包装完好无损的预包装非潜在危险食物、在捐赠前符合第 113992 节规定的完整未切割农产品、未开封的切片水果袋、立即储存在保持在 41 华氏度或以下冷却箱中的未开封牛奶容器,以及如果放置在适当的温控环境中的易腐预包装食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3) 当地方教育机构根据 (1) 款在正常学校用餐期间向学生提供食物或将食物捐赠给食物银行或任何其他非营利慈善组织进行分发时,食物的准备、安全和捐赠应符合第 113980 节的规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79(c)(4) 就本款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县教育局、学区或特许学校。

Section § 114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是关于在餐馆等场所保持餐具和一次性用品的清洁。它规定,人们用餐的物品,如叉子和勺子,应以防止其变脏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餐具没有包装,只能触碰手柄。用于饮食的一次性用品应以其原始包装提供,或从经批准的分配器中取出。此外,这些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Section § 1140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一旦餐具(如盘子、杯子等)被使用后,必须从人们饮食的区域移走,并且不能污染到干净的物品、食物或与食物接触的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