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食物必须来自符合适用法律的来源。在家准备的食物不得在餐馆出售,除非它来自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食品经营者。对于旨在未完全煮熟食用的特定牛肉牛排,它们必须是整块、完整的,并且要么包装上标明这一点,要么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符合这些标准。如果餐馆切割牛肉,则必须使用标明为整块牛肉的肉,保持其完整性,如果未完全煮熟,则应适当贴上标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a) 食物应从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来源获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b) 在私人住宅中储存或制备的食物,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或出售,除非该食物是由根据第114365条注册或持有许可证的家庭食品经营者制备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 旨在以未完全煮熟形式食用且不符合根据第114093条规定的服务条件的整块、完整牛肉牛排,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1) 食物要么是从食品加工厂获得的,该加工厂应购买者要求,对牛排进行包装并贴上标签,以表明该牛排符合整块、完整牛肉的定义;或者,基于其他证据,例如书面买方规格或发票,表明这些牛排符合整块、完整牛肉的定义,并被执法机构认定为可接受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2) 如果食物在食品经营场所单独切割,则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2)(A) 食物是从整块、完整牛肉切割的,该牛肉由食品加工厂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贴有标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2)(B) 食物经过制备,使其保持完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1(c)(2)(C) 如果食物在食品经营场所包装用于未完全煮熟食用,则该食物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贴有标签。

Section § 114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密封容器中的食品必须来自受监管的食品加工厂或家庭食品经营者。如果来自家庭经营者,则应专门生产果酱、果冻或蜜饯,并且必须根据另一条款进行注册或持有许可证。

Section § 114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蛋制品和奶制品必须经过巴氏杀菌处理,以确保安全。具体来说,液态、冷冻和干蛋,像冰淇淋这样的冷冻奶制品,以及液态和干奶都必须经过巴氏杀菌。但是,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预包装的生奶和生奶制品,前提是它们经过适当的标签,来自经批准的来源,并且销售符合特定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4(a) 液态、冷冻和干蛋及蛋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处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4(b) 冷冻奶制品,例如冰淇淋,应当按照《联邦法规》第21卷第135节——冷冻甜点 的规定经过巴氏杀菌处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4(c) 符合法律规定的A级标准的液态和干奶及奶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处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4(d) 本节不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来源获得、经过适当标签的预包装生奶和生奶制品,以及由食品设施零售分发和销售且符合《加州法规》第17卷第11380条规定的生奶和生奶制品。

Section § 11402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用于食用或保持食物冷的冰,都必须由安全饮用水制成。

供作食物或冷却介质的冰,必须由饮用水制成。

Section § 114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出售或供应的鱼类都必须符合法律和商业标准进行捕捞或捕获。

Section § 114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蛤蜊、牡蛎和贻贝等贝类必须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来自经批准和受监管的来源。如果贝类跨州运输,它们必须来自特定认证名单上的供应商。此外,为个人使用而捕捞的贝类(休闲捕捞)不得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9(a) 软体贝类应当从符合法律规定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公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贝类卫生计划软体贝类控制指南》中规定的要求的来源获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9(b) 州际贸易中收到的软体贝类,应当来自列入《州际认证贝类运输商名单》的来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29(c) 休闲捕捞的软体贝类,不得用于销售或提供服务。

Section § 114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野味动物都必须来自经批准的来源。如果野味动物被联邦法规或加州渔猎局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则不得出售或提供。但是,执法机构可以允许非营利组织使用合法捐赠的鱼类和猎物,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餐食。“鱼类”的定义参照《渔猎法典》第45条,“猎物”则包括该法典其他条款中定义的鸟类和哺乳动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31(a) 野味动物应从经批准的来源接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31(b) 如果野味动物属于列入《联邦法规典籍》第50卷第17部分“濒危和受威胁野生动植物”的野生动物物种,或被渔猎局列为濒危或受威胁动物,则不得接收其用于销售或提供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31(c) 执法机构可批准获授权向贫困人士提供餐食的非营利组织使用合法获得的捐赠鱼类和猎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31(c)(1) 本款所使用的“鱼类”应定义为《渔猎法典》第45条中该术语的用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31(c)(2) 本款所使用的“猎物”指《渔猎法典》第3500条所定义的任何猎禽,或《渔猎法典》第3950条所定义的任何猎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