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减氧包装的食品设施,或以可能产生厌氧(无氧)环境的方式密封半熟食品的设施,必须清楚地标明这些食品的“在此日期前使用”日期。这是为了确保安全并防止有害细菌的生长。

“半熟”指的是那些未经充分烹饪以达到商业无菌状态,并且缺乏防止肉毒杆菌等细菌的保障措施的食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a) 由食品设施采用减氧包装或经部分烹饪并密封在任何会产生厌氧条件的容器或配置中的潜在危害食品,必须清楚地标注日期代码。日期代码应标明“在此日期前使用”,后跟相应的月份、日期和年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b) 就本节而言,“半熟”指未经充分烹饪以确保商业无菌,或未能设置屏障以防止肉毒杆菌生长或形成毒素的潜在危害食品。

Section § 1140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使用减氧包装的食品设施的安全措施,尤其是在肉毒杆菌可能构成风险的情况下。设施必须至少有两层保护措施来控制细菌,并遵循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该计划需要明确包装的食品种类,确保它们不会促进细菌生长,并规定食品必须保持在41°F或以下。包装还必须有清晰的标签,包含储存说明和30天的食用期限(除非冷冻)。此外,设施应培训员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并遵守消毒规定。重要的是,鱼类除非始终保持冷冻,否则不得以这种方式包装。

如果包装食品标明了时间/日期,储存在适当温度下,并在48小时内使用,则无需HACCP计划。对于使用烹煮-冷却或真空低温烹调法包装的危险食品,适用特殊规定,需符合FDA指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a) 使用减氧包装方法包装食品,且肉毒杆菌被认定为最终预包装形式的微生物危害的食品设施,应确保至少有两道屏障来控制肉毒杆菌的生长和毒素形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 使用减氧包装方法包装食品,且肉毒杆菌被认定为最终预包装形式的微生物危害的食品设施,应制定经批准的HACCP计划,该计划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1) 包含第114419.1节规定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2) 识别待预包装的食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3) 将预包装食品限制为不支持肉毒杆菌生长的食品,因为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3)(A) 水活度 (aw) 为0.91或更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3)(B) pH值为4.6或更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3)(C) 是在受美国农业部监管的食品加工厂腌制的肉类或禽类产品,并以完整包装接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3)(D) 是含有高水平竞争性微生物的食品,例如生肉或生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4) 规定将食品保持在41华氏度或以下的方法。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5) 描述包装应如何在主要展示面板上以粗体字在对比背景上显著且清晰地标注,并附有说明,要求将食品保持在41°F或以下,如果自包装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未在店内食用,或若供店外食用或销售则未被食用,则应丢弃该食品。
(6)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6)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6)(A)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限制冷藏保质期为自包装至食用不超过30个日历日,除非产品保持冷冻状态的时间,或原始制造商的“销售截止日期”或“使用截止日期”,以先到者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6)(A)(B) 在2026年7月1日及之后,限制冷藏保质期为自包装至食用不超过30个日历日,除非产品保持冷冻状态的时间,或原始安全日期符合《食品和农业法典》第82001节 (a) 款 (2) 项的规定,以先到者为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7) 包括操作程序,禁止徒手接触食品,确定指定区域以及通过物理屏障或生食与即食食品分离方法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的方式,加工设备的使用仅限于熟悉操作潜在危害的负责任的受训人员,并明确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和消毒程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b)(8) 描述培训计划,确保负责减氧包装操作的人员理解安全操作所需的理念、设备和设施,以及 (7) 项和第114419.1节规定的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c) 除非鱼类在包装前、包装中和包装后均已冷冻,否则食品设施不得使用减氧包装方法包装鱼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d) 如果食品设施使用减氧包装方法包装危险食品,且在包装危险食品方面始终符合以下标准,则无需HACCP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d)(1) 食品标明生产时间和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d)(2) 食品在冷藏储存期间保持在41华氏度或更低温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d)(3) 食品在包装后48小时内从食品设施的包装中取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057.1(e) 使用烹煮-冷却或真空低温烹调法包装潜在危险食品的食品设施,须符合FDA发布的《食品法典》第3-502.12 (D) 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