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或金属的,容量为四至六加仑(含)、直边、略带锥度、开口的工业容器(根据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 的定义),其制造商、分销商或销售商,无论原产地为何,凡拟在本州内使用、销售、分销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均应确保每个工业容器都带有警示标签。该标签应在投放市场流通前贴附,并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a) 该标签应为永久性纸质、塑料、丝网印刷或胶版印刷标签,且只能通过工具或溶剂才能轻易移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b) 该标签应为以下任一形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b)(1) 一个标签,高度至少六英寸,宽度至少两英寸,总面积至少十七平方英寸。该标签应放置在容器侧面靠近把手插入处。标签上半部分应为英文,下半部分应为西班牙文;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b)(2) 两个标签,高度至少五英寸,宽度两又四分之三英寸,或标签制作者可自愿选择的任何更大尺寸,且每个标签应放置在容器侧面靠近把手插入处。一侧的标签应为西班牙文,另一侧的标签应为英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c) 标签应在对比鲜明的背景上,同时包含以大写字母印刷的“警告”字样和“儿童可能跌入桶中溺水——即使只有少量水,也要让儿童远离水桶。”的字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625(d) 标签应包含一个儿童伸入工业容器的图片,并在“警告”字样前,置于对比鲜明的区域上,包含一个带圆圈的斜线和一个带感叹号的三角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