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控制某些产品中有害物质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什么是“受涵盖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即法律不同章节中限制某些物质的规定。而“受涵盖的产品”包括少年产品、纺织品和食品包装,每种产品都在不同的条款中进行了定义。此外,它还阐明“部门”指的是有毒物质控制部。

就本章而言,适用以下所有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a) “受涵盖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指由以下任何一项施加的限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a)(1) 第12.5章(自第108945条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a)(2) 第13.5章(自第108970条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a)(3) 第15章第1条(自第109000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b) “受涵盖的产品”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b)(1) 少年产品,定义见第108945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b)(2) 纺织品,定义见第108970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b)(3) 食品包装,定义见第109000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6(c) “部门”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Section § 108077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加州负责此领域的部门必须在2029年1月1日之前制定规则,以执行、解释并明确本章以及与PFAS化学品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108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它不会改变或削弱任何现有的要求、禁令、时间表、执法权力或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