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93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定义。“玩具”是指为儿童玩耍时使用而制造的任何产品。“儿童护理用品”包括帮助儿童睡眠、放松、喂养,或帮助吸吮和出牙的产品。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5(a) “玩具”是指制造商设计或旨在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所有产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5(b)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制造商设计或旨在促进儿童睡眠、放松、喂养,或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的所有产品。

Section § 108937

Explanation

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人制造、销售或分发含有特定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DEHP、DBP或BBP)且浓度超过0.1%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均属违法。

对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如果可以放入口中,则不能含有超过0.1%的其他化学物质,如DINP、DIDP或DnOP。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7(a) 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制造、销售或在商业中分销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浓度超过0.1%的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7(b) 自2009年1月1日起,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制造、销售或在商业中分销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且可被儿童放入口中并含有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浓度超过0.1%的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Section § 1089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一种常用于使塑料更具柔韧性的化学物质)时,必须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在此过程中,他们不得使用被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或《加州安全饮用水法》列为致癌物的物质。此外,他们也不能使用会导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损害的化学物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9(a) 制造商在根据本章规定替代邻苯二甲酸酯时,应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9(b) 制造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用以下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被美国环境保护局评定为A、B或C类致癌物的致癌物质;或在“致癌潜力评估化学品清单”中描述的、被列为已知或可能致癌物、已知为人类致癌物、可能为人类致癌物或提示为人类致癌物的物质;或根据《加州安全饮用水法》(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6270) of Part 12)的规定,已知对本州造成癌症的物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39(c) 制造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用以下生殖毒物替代邻苯二甲酸酯:被美国环境保护局认定或在《加州安全饮用水法》(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6270) of Part 12)中列出的、导致出生缺陷、生殖损害或发育损害的生殖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