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0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两种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CFL)和直管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是一种小型含汞灯,它将紫外线能量转化为可见光。它可以有各种形状和尺寸,例如螺旋形或双管形,以及不同的色温。它可以有一个灯头,并且可以是一体式或非一体式镇流器。直管型荧光灯也含汞,并将紫外线能量转化为可见光。它通常有两个灯头,可以有多种形状和尺寸,包括不同灯管直径和长度的。这两种灯都由其特定的技术特性和发光特性来定义。

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 “紧凑型荧光灯”指一种紧凑型低压含汞放电光源,其中荧光涂层将汞放电产生的部分紫外线能量转化为可见光,并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1) 任何类型的一个灯头(端盖),包括但不限于螺口、卡口、两针和四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2) 一体式镇流器或非一体式镇流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3) 在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均匀颜色空间 (CAM02-UCS) 中,相关色温介于 1700K 和 24000K 之间,Duv 介于 +0.024 和 -0.024 之间的光发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4) 所有灯管直径和所有灯管长度。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a)(5) 用于定向和非定向安装的所有灯具尺寸和形状,包括但不限于PL型、螺旋型、双管型、三管型、2D型、U型和环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 “直管型荧光灯”指一种低压含汞放电光源,其中荧光涂层将汞放电产生的部分紫外线能量转化为可见光,并包括以下所有特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1) 任何类型的两个灯头(端盖),包括但不限于单针、双针和嵌入式双触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2) 在CIE CAM02-UCS中,相关色温介于 1700K 和 24000K 之间,Duv 介于 +0.024 和 -0.024 之间的光发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3) 所有灯管直径,包括但不限于T5、T8、T10和T12。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4) 所有灯管长度,从0.5英尺到8.0英尺(含)。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0(b)(5) 所有灯具形状,包括但不限于直线型、U型和环形。

Section § 109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分销某些类型的荧光灯。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螺口或卡口式紧凑型荧光灯不能作为新产品销售或分销。从2025年1月1日开始,针脚式紧凑型荧光灯和直管荧光灯也将被禁止作为新产品销售或分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1(a) 自2024年1月1日起,螺口或卡口式紧凑型荧光灯不得在本州内作为新制造产品出售、最终销售或分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1(b) 自2025年1月1日起,针脚式紧凑型荧光灯或直管荧光灯不得在本州内作为新制造产品出售、最终销售或分销。

Section § 109022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本章规定不适用的灯具类型。它不适用于用于捕捉和投影图像的灯具,例如打印机或电影制作中使用的灯具。此外,发出高紫外线光的灯具也被排除在外,例如用于杀菌、消毒、捕蝇、产生臭氧或支持珊瑚共生的灯具。此外,用于日光浴产品、医疗和兽医用途、药品生产以及某些科学应用的灯具也获得豁免。学术和研究机构用于研究项目的灯具也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a) 用于图像捕捉和投影的灯具,包括影印、印刷、直接或预处理、石版印刷、电影和视频投影以及全息摄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 具有高比例紫外线发射的灯具,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1) 紫外线含量高且紫外线功率大于每千流明两毫瓦 (mW/klm) 的灯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2) 用于杀菌的灯具,例如用于破坏DNA,其峰值辐射约为253.7纳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3) 用于消毒或捕蝇的灯具,其在250至315纳米之间发射的辐射功率至少占250至800纳米之间发射的总辐射功率的5%,或其在315至400纳米之间发射的辐射功率至少占250至800纳米之间发射的总辐射功率的2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4) 用于产生臭氧的灯具,其主要目的是发射约185.1纳米的辐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5) 用于珊瑚虫黄藻共生的灯具,其在400至480纳米之间发射的辐射功率至少占250至800纳米之间发射的总辐射功率的40%。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b)(6) 任何用于日光浴灯产品中的灯具,日光浴灯产品定义为任何设计用于包含一个或多个紫外线灯,并旨在通过空气中波长介于200至400纳米之间的紫外线辐射照射活体人体的任何部分以诱导皮肤晒黑的电子产品 (21 CFR 1040.20(b)(9))。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c) 用于医疗或兽医诊断或治疗的灯具,或用于医疗设备中的灯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d) 用于药品生产或质量控制的灯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e) 用于光谱学和光度学应用的灯具,例如紫外-可见光谱学、分子光谱学、原子吸收光谱学、非色散红外 (NDIR)、傅里叶变换红外 (FTIR)、医学分析、椭偏仪、层厚测量、过程监控或环境监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022(f) 学术和研究机构专门用于开展研究项目和实验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