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艺术或工艺材料的成分中至少有1%是有毒成分,则推定其含有有害毒素。此外,如果有关部门认为该材料具有危险性,他们可能会要求贴上警告标签,以确保公众安全。

Section § 108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艺术和工艺材料中有毒化学品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危及艺术家、学生和业余爱好者。它指出,目前的标签做法不足以警告消费者这些危险。法律强调制造商需要告知消费者潜在的健康危害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旨在降低健康风险,并确保类似产品具有一致的标签。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接触含有有毒化学品的艺术或工艺材料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重大危险。这种健康风险不仅威胁专业艺术家和手工艺人,而且威胁艺术教师、各教育阶段的学生、业余爱好者和儿童。在创作各种艺术或工艺品的过程中和范围内,可能会使用有毒物质。
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宣布,目前艺术或工艺材料的成分和危害标签不足以充分保护本州消费者免受慢性不良健康影响。因为许多人不知道他们正在使用哪些有毒化学物质,所以无法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披露有毒成分、其可能对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安全操作说明,将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过度风险暴露。
此外,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对制造、重新包装、分销和销售艺术或工艺材料的人施加一项义务,即向消费者传达有关其所生产产品潜在健康危害的信息,是符合逻辑的。
因此,立法机关旨在通过本条,确保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他们正在使用的有毒物质性质以及这些物质已知和疑似的健康危害的信息,并确保标签标准的一致性,以便具有类似危害的材料也具有基本相似的标签。

Section § 108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含有导致长期健康问题的有毒物质的艺术和工艺材料必须贴有清晰的警告标签。这些标签必须包含“警告”字样,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具体的健康风险,例如癌症或出生缺陷。

有毒成分也必须列出,同时附有安全使用和储存说明,例如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确保适当通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包含在内,如果容器太小,则必须提供包装说明书以向消费者传达必要信息。标签或说明书不应具有宣传性质,并且必须易于阅读。如果儿童误用的可能性不大,可以免除这些要求。遵守ASTM标签标准通常被视为符合这些规定,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要约销售或展示销售任何含有导致慢性疾病的有毒物质的艺术或工艺材料,如果该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a)  未能贴上醒目标签,其中包含警示词“警告”,以提醒使用者潜在的不良健康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  未能贴上醒目标签,警告该艺术或工艺材料的健康相关危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1)  如果产品含有人类致癌物,警告应包含以下声明:“致癌危险!过度接触可能产生癌症风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2)  如果产品含有潜在人类致癌物,但不含人类致癌物,警告应包含以下声明:“可能致癌危险!过度接触可能产生癌症风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  如果产品含有导致慢性疾病的有毒物质,警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适用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A)  可能导致不育或生殖器官损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B)  可能导致出生缺陷或对发育中的胎儿造成伤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C)  可能通过母乳排出,对哺乳期婴儿造成伤害。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D)  可能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损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E)  可能导致四肢麻木或无力。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F)  过度接触可能对(指明器官)造成损伤。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3)(G)  加热至(指明温度)以上可能产生有害分解产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b)(4)  如果产品含有一种以上慢性有毒物质,或单一物质可导致一种以上慢性健康影响,则所需声明可合并为一份警告声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c)  未能将导致慢性疾病的有毒物质成分列表贴在标签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  未能将符合以下列表的安全使用和储存说明贴在标签上。标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尽可能多的适用风险声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  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2)  使用时请勿饮食或吸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3)  使用后以及饮食或吸烟前洗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4)  保持容器密闭。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5)  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6)  避免皮肤接触。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7)  穿戴防护服(指明类型)。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8)  佩戴NIOSH认证的防尘、防雾或防烟口罩。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9)  佩戴NIOSH认证的带有适用于(指明类型)的适当滤盒的呼吸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0)  佩戴NIOSH认证的供气式呼吸器。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1)  使用窗式排气扇清除蒸汽并确保充分通风(必要时指明防爆型)。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2)  使用局部排气罩(指明类型)。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3)  未经充分通风,请勿加热至(指明温度)以上。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d)(14)  请勿与(指明材料)一起使用或混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e)  未能将获取更多信息的声明贴在标签上,例如“致电您当地的毒物控制中心获取更多健康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f)  未能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贴在标签上。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g)  如果上述所有信息无法容纳在包装标签上,则需要提供一份包装说明书,以向消费者传达所有必要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标签应包含提及包装说明书的声明,例如“注意:使用前请参阅包装说明书。”就本节而言,“包装说明书”是指随艺术用品附带的传单或适当材料上的书面、印刷或图形内容。此说明书的语言应非技术性且非宣传性,无论是在语气还是内容上。
以小于一液盎司(30毫升)或净重一盎司(29克)的容器出售的艺术或工艺材料,如果容器上贴有包含“小心使用:含有有害物质”字样的预防性标签,则应视为符合本节规定。
除非所需的文字、声明或其他信息出现在外部容器或包装上,或出现在通过外部容器或包装易于辨认且颜色与产品或包含产品的包装形成对比的包装说明书上,否则不得视为符合(a)至(g)项所列的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h)  根据第108355条规定,部门可以豁免某种材料完全遵守本条规定。在考虑此豁免时,部门应考虑儿童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该材料的可能性。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0(i)  如果美术或工艺材料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的D-4236标签标准,则该材料符合本条规定,除非部门认定美术或工艺材料上的标签不符合本条目的。

Section § 10851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生产并销售艺术或工艺材料,您必须向全国中毒控制网络提供重要的安全配方信息。这有助于中毒控制中心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未能这样做是违法的。

此外,所有必要的安全信息必须随产品从制造商一直传递到消费者,包括通过分销商和零售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5(a) 在本州销售、分销、出售或展示出售的任何艺术或工艺材料的制造商,应向经主管批准的全国中毒控制网络提供该网络要求的分发给中毒控制中心的配方信息。未能向经批准的中毒控制网络提交配方信息,即属违反本章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515(b) 除非所有要求的文字、声明或其他信息随艺术或工艺材料从制造商传递至消费者,包括任何分销商、包装商、重新包装商或零售商,否则不应视为已遵守第108510节中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