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2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想把去世的人的遗体从墓地里移走,你需要获得墓园的许可,并且需要以下名单中在世的、顺位最高的人的书面同意: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

Section § 7526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做某事,而这件事需要获得同意但你无法获得,你可以请求墓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代为批准。

如果无法取得所需的同意,墓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的许可即可。

Section § 7527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向法院申请做某事的许可,你必须通知某些相关人员。如果你亲自通知他们,你必须在申请前至少十天这样做。如果你通过邮件通知他们,则需要至少提前十五天。这包括通知墓地管理机构、未同意该行动的人员,以及法院要求通知的任何其他人。

Section § 7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在同一墓园内将遗骸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的情况。它还允许墓园在墓穴费用尚未完全支付的情况下迁移遗骸。此外,如果法院或验尸官下令,本条也不阻止遗骸被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