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220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州账户具有以其自身名义提起诉讼或作为诉讼被告的法律能力,就像个人或公司一样。

Section § 78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从州账户中支出的金额,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账户中现有的资金总额。如果需要支出更多,账户必须首先获得额外的资金。

Section § 78230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用于清理或解决特定地点环境问题的资金。当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收到资金时,这些资金会存入一个专门的子账户。这笔钱专门用于清理行动和相关的行政费用,不会被挪作他用。投资这些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都将留在子账户中,用于场地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场地的持续维护,如果不需要,则归还给州政府。它还涉及将河滨县Stringfellow超级基金场地的资金转入一个新的子账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审计长应在州账户中设立一个单独的子账户,用于从和解协议或普通基金收到的任何资金,以在特定地点进行清除或补救行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存入子账户用于这些清除或补救行动的资金特此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特定地点的清除或补救行动,以及与特定地点的清除或补救行动相关的行政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子账户中用于这些清除或补救行动的资金不得归还普通基金,也不得转入州财政部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除非用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三节第四条(自第16470条起)规定的投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三节第四条(自第16470条起)对(a)款规定的资金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应存入用于特定地点清除或补救行动的子账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e) 在特定地点所有清除或补救行动结束后,根据本节设立的任何子账户中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如有必要,应转入根据第78235条设立的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的子账户,以用于该场地的这些活动,或者,如果不需要用于该场地的运营和维护,则转入州账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0(f) 特此在州账户中设立一个子账户,作为根据经2007年法规第178章修订的原第25330.6条设立的Stringfellow保险收益账户的继承基金。Stringfellow保险收益账户中的所有资产、负债和盈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6346条的规定,转入并成为河滨县Stringfellow超级基金场地子账户的一部分。Stringfellow保险收益账户的所有拨款,在已承付的范围内,应继续从该子账户中用于相同的目的和期间。

Section § 78235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子账户,用于管理与特定场地运营和维护相关的资金。各种来源,例如责任方、联邦和地方政府以及州拨款,都会向该基金注资。

该子账户中的资金可由负责部门持续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重要的是,这些资金除投资目的外,不会被转移到其他账户。

此外,投资这些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都将重新存入该子账户,以支持场地运营和维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a) 主计长应在州账户中设立一个单独的场地运营和维护子账户。以下所有款项均应存入该子账户: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a)(1) 从责任方收到的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的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a)(2) 根据联邦法案从联邦政府收到的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的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a)(3) 从市、县或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机构收到的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的资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a)(4) 立法机关从州账户中拨付的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的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存入场地运营和维护子账户的资金特此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场地运营和维护以及与场地运营和维护相关的行政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场地运营和维护子账户中的资金不得转回普通基金,也不得转移到州金库中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除非是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三节第四条(自第16470条起)的规定用于投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3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三节第四条(自第16470条起)的规定,因投资(a)款规定的资金而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均应存入场地运营和维护子账户。

Section § 78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从州账户中拨出100万美元作为应急资金。这笔储备金由法律的另一条款,即第78875条管理。如果资金用完,局长可以向立法机关报告,立法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拨付更多资金。

这笔储备金的年度总额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并且每年年底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将退回州账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40(a) 兹特此从州账户向该部门持续拨款一百万美元($1,000,000),作为每个财政年度的应急储备金账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储备金账户中的资金受第78875条管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40(b) 一旦根据(a)款所作的拨款全部用尽,局长可向正在开会的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或者,如果立法机关未在开会,则向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根据第78875条支出的款项。立法机关可从州账户向该部门拨款,除了根据(a)款拨款的款项之外,用于根据第78875条(a)款采取纠正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40(c) 除(b)款另有规定外,存入储备金账户并根据本条拨款的金额在任何财政年度均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每年6月30日,储备金账户的未支配余额应归还并存入州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