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a)
“管理局”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5431条设立的加州医疗设施融资管理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
“儿童医院”指以下任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
以下所述的加州大学普通急症护理医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A)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儿童医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B)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马特尔儿童医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C)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大学儿童医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D)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儿童医院。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1)(E)
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儿童医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2)
200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加州非营利法人实体,其宗旨是专注于儿童的临床护理、教学、研究和倡导,并向大量符合政府项目条件的儿童以及符合加州儿童服务项目条件的有特殊医疗需求的儿童提供全面的儿科服务,且该医院是或属于该非营利法人实体运营的普通急症护理医院,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2)(A)
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内,提供了至少160张儿科急症、儿科重症监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类别的许可床位,并已于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2)(B)
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内,提供了超过30,000个儿科患者总住院日(不包括新生儿病房急症住院日),并已于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b)(2)(C)
在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之间的财政年度内,提供了至少八名(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全职等效儿科或儿科亚专科住院医师的医学教育,并已于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向州卫生规划和发展办公室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c)
“委员会”指根据第1179.32条设立的儿童医院债券法案财务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d)
“基金”指根据第1179.20条设立的儿童医院基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e)
“拨款”指管理局根据本部分向儿童医院项目分配基金中的资金。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f)
“计划”指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儿童医院计划。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11(g)
“项目”指根据本部分全部或部分提供资金,用于儿童医院的建设、扩建、改造、翻新、购置家具、配备设备、融资或再融资。“项目”可包括报销2003年1月31日之后发生的儿童医院建设、扩建、改造、翻新、购置家具、配备设备、融资或再融资的费用。“项目”可包括任何符合本部分条件的参与儿童医院共同承担的上述一项或多项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