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均不对因在开具、配发、订购、提供或施用疫苗或其他免疫制剂时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包括疫苗或免疫制剂的残留影响,如果免疫接种是州法律要求的,根据州公共卫生部根据第120164条发布的指导进行管理,或作为根据第120400条至第120415条(含)的外展计划的一部分进行,且该行为或不作为不构成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55(b)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