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互助福利社可以持有无限期的经营授权证书,但除非证书被提前撤销,否则该证书将在社团的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时失效。要获得原始证书,社团必须预付7,055美元的费用。已经持有无固定期限证书的社团必须支付424美元的年费,该费用每年3月1日到期,4月1日之后视为逾期。证书的认证副本可作为该社团在本章下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

依照本条规定的年费条款,颁发给互助福利社的每份授权证书应为无限期,并应在持有人公司法人资格期满或终止时失效,除非专员提前撤销。专员应要求预付七千零五十五美元($7,055),作为每份原始授权证书申请的备案费,该证书授权任何互助福利社在本州经营保险业务。每个持有无限期授权证书的社团,应预付四百二十四美元($424)的年费,直至该证书最终期满或被撤销。该费用应适用于每年7月1日开始、每年6月30日结束的年度期间,并应在每年3月1日到期,在每年4月1日或之后逾期。经正式认证的授权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应为初步证据,证明持有人是本章意义上的互助福利社。

Section § 110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境外或外国保险社团未经本州保险专员颁发的经营许可,不得在加州开展业务。要获得此许可,该社团必须证明其资产投资符合规定,并提供各种文件,例如其章程、规章、业务报表、估值报告,以及其在本国或本地区合法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证明。它们还必须向专员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支付规定费用。如果社团的许可申请被拒绝,专员必须提供书面解释。

未经专员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任何境外或外国社团不得在本州经营业务。任何此类社团在证明其资产已依照本章规定进行投资,并向专员提交以下文件后,可获得在本州经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书:
(a)CA 保险 Code § 11091(a) 其章程或公司章程的正式认证副本;
(b)CA 保险 Code § 11091(b) 其章程和法律的副本,经其秘书或相应高级职员认证;
(c)CA 保险 Code § 11091(c) 依照第 11104 条规定向专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d)CA 保险 Code § 11091(d) 由其总裁和秘书或相应高级职员宣誓签署的业务报表,其形式由专员规定,并经其本州或专员认可的其他州的保险监管官员审查核实;
(e)CA 保险 Code § 11091(e) 依照本章第 11133 条规定编制和执行的估值报告;
(f)CA 保险 Code § 11091(f) 由其本州、属地、省份或国家的适当官员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社团已合法注册成立并获准在该地经营业务;
(g)CA 保险 Code § 11091(g) 其证书格式副本;
(h)CA 保险 Code § 11091(h) 专员认为对其运营计划的适当展示所必需的其他信息;以及
(i)CA 保险 Code § 11091(i) 支付第 11090 条规定的费用。
任何希望获准进入本州的境外或外国社团,应具备本章规定对在本章下组建的境内社团所要求的资格。
如果专员拒绝颁发此类许可证,他应将拒绝决定书面化,存档于其办公室,并向该社团的秘书或相应高级职员提供一份副本,同时附上拒绝的理由说明。

Section § 11092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发现某个国内社团违反规定,就必须采取特定行动。这些行动适用于以下情况:社团超越其权限、不遵守法律、不履行其协议、成立一年后成员人数过少,或者以有害或不诚实的方式开展业务。

Section § 1109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本地社团被发现存在第11092条所述的问题,专员将发出传唤令,要求该社团解释为何不应在问题解决或法律行动开始前被禁止开展业务。如果该社团无法给出充分理由,专员可以要求总检察长采取行动。随后,法院将通知该社团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如果需要,法院可以停止该社团的业务、对其进行清算或指定一名接管人。

(a)CA 保险 Code § 11093(a) 如果专员发现本地社团存在第11092条规定的任何条件,他或她应通过传唤令,将他或她的调查结果以及这些条件存在之处通知该社团,并设定一个合理期限后的日期,届时该社团应说明为何不应被禁止开展任何业务,直至被投诉的明显行为或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为何不应针对该社团提起资格审查诉讼。
(b)CA 保险 Code § 11093(b) 如果在该日期,该社团未能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其为何不应被如此禁止或为何此类诉讼不应被提起,专员可将相关事实提交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如果认为情况需要,应提起诉讼以禁止该社团开展业务或提起资格审查诉讼。
(c)CA 保险 Code § 11093(c) 法院随即应通知该社团举行听证会。如果经过充分听证后,似乎该社团应被如此禁止、清算或指定接管人,法院应作出必要的命令。

Section § 11094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命令某个社团(例如兄弟会组织或保险实体)停止运营,保险专员将暂停其在加州开展业务的执照。该社团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前不能恢复运营:导致投诉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任何相关的法律费用已支付、法院解除其命令,并且专员重新激活该社团的执照。

如果法院命令该社团被禁止,专员应暂停其营业执照。此后,该社团在本州将无权开展业务,直至:
(a)CA 保险 Code § 11094(a) 专员认定所投诉的明显行为或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
(b)CA 保险 Code § 11094(b) 该诉讼(如有)的费用已由该社团支付;
(c)CA 保险 Code § 11094(c) 法院已解除其禁令;以及
(d)CA 保险 Code § 11094(d) 专员已恢复其营业执照。

Section § 11095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决定一个社团应该被清算,该社团必须立即停止所有业务活动。接着,一名接管人将迅速控制该社团的所有资产,比如资金和账簿,并遵循法院的指示,关闭该社团的运作,并将其资金分配给那些应得的人。

Section § 1109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某个社团决定自行停止经营,那么第11093条至第11095条的规定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保险专员的听证会、总检察长的行动、法院听证会,以及可能出现的禁令或接管。

Section § 110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当外国或境外保险社团在加州未能正确运营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专员发现该社团超越权限、违反任何保险法律、未能妥善履行合同、行为不诚实,或危及其成员、债权人或公众,将按照第11098条的详细规定采取具体行动。

专员在调查发现外国或境外社团正在或申请在本州开展业务时,应按照第11098条的规定行事:
(a)CA 保险 Code § 11097(a) 超越其权限;
(b)CA 保险 Code § 11097(b) 未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
(c)CA 保险 Code § 11097(c) 未善意履行其合同;或
(d)CA 保险 Code § 11097(d) 欺诈性地开展业务,或以危害其成员、债权人或公众的方式开展业务。

Section § 11098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外国或境外社团存在第11097条所述的问题,保险专员将通知该社团这些问题。他们将设定一个日期,要求该社团解释为何不应暂停或吊销其在本州的营业执照。如果该社团未能给出充分理由,专员可以暂停、拒绝或吊销其在本州的营业证书。但是,该社团被允许继续履行在其获准经营期间签订的现有合同。

Section § 1109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保险法》中另一部分的第14条适用于任何社团,除非同一章的其他地方提及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第1编第2部分第1章的第14条(从第1010条开始)适用于任何社团,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11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社团在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委任代理人代表他们。

凡根据本章规定运营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社团,均可委任代理人代表其行事。

Section § 11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第11102条和第11103条另有说明,特定代理人和社团必须遵守第五章(自第1621条开始)下的某些规定,并被许可为寿险代理人。它明确指出,这些代理人也受第750条、第751条和第760.5条的管辖,并且根据这些条款,他们被视为“保险代理人”和“寿险代理人”。

除非第11102条和第11103条另有规定,此类代理人和此类社团须遵守第一编第二部分第五章(自第1621条开始),且这些代理人应被许可为寿险代理人。这些代理人还须遵守第750条、第751条和第760.5条,且这些条款中使用的“保险代理人”和“寿险代理人”一词包括这些社团的代理人。

Section § 11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哪些人在与兄弟会福利社团打交道时不需要人寿代理人执照。基本上,如果你是兄弟会社团的主事人员或成员,或者受雇于此类社团,并且你与保险相关的工作非常有限或只是附带性的,你可能就不需要执照。具体来说,这适用于:不直接处理保险业务且仅与持照兄弟会代理人合作的主事人员;仅通过招募新成员获得少量奖励的社团成员;在社团办公室工作但不招揽保险的人员;以及完全不涉及保险合同的员工。

第1部第2编第5章(自第1621条起)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人员,且下列任何人员均无需取得人寿代理人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1102(a) 任何社团地方分会的主事人员,在其履行职责时,如果该主事人员 (1) 不办理保险业务,(2) 仅作为根据第11101条规定取得执照的兄弟会代理人业务的一部分且与其相关地进行招揽或协商,且 (3) 不以佣金为基础获得报酬。
(b)CA 保险 Code § 11102(b) 任何不办理保险业务的社团成员,且其招揽或协商仅为社团招募新成员的附带行为,且其唯一报酬为商品形式的奖品或象征性金额的付款。本款不免除任何以固定工资或佣金为基础获得报酬,或为招揽或协商兄弟会福利保险而全职或兼职受雇的人员,使其不受第5章规定或第11101条执照要求的约束。
(c)CA 保险 Code § 11102(c) 任何由社团在其总部或分支机构直接雇佣的人员,其不招揽或协商兄弟会福利保险,且不收取佣金,但作为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可以签署保单、证书或其他兄弟会福利保险凭证。
(d)CA 保险 Code § 11102(d) 任何其工作不包括招揽、协商或办理兄弟会福利保险合同的人员,且不签署保单、证书或任何其他此类合同凭证。

Section § 11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代表互助福利协会的代理人的考试要求。在1945年3月1日之前就开始工作,并在1952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执照的代理人,或者那些不全职销售人寿或残疾保险的代理人,可以免除这些考试要求。但是,如果一名免考的代理人开始全职工作,其所属协会必须通知保险专员,专员随后会要求该代理人参加并通过考试。如果代理人未能通过考试或未按通知参加考试,其执照将在45天后被吊销,除非他们在此期间通过考试。代理人在此45天内不能重考超过两次。要重新获得执照,他们必须要么通过考试,要么证明他们将不再全职从事保险销售。

Section § 11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加州开展业务的组织(此处称为“社团”)都必须书面指定州专员作为其接收法律文件(也称为“法律文书送达”)的正式代表或代理人。这意味着,如果该社团卷入诉讼或法律程序,州专员可以代表它接收法律文件,这些文件被视为与社团本身收到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该社团在加州仍有未清偿的债务或责任,这项安排就一直有效。经认证的指定书副本可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接受。

Section § 1110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法律文书送达(通常指正式送达法律文件)应按照法律中某个特定条款(即第12919条及后续条款,位于不同的章和编中)所描述的方式进行。

送达可以按照第3编第2章第1条(自第12919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111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解散某个国内社团或其分支机构,对其申请禁令,或为其指定接管人,只有总检察长才能向法院提出此项请求。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启动这些法院程序。

Section § 11107

Explanation

与互助福利社团相关的人员,例如其成员和雇员,必须遵守第12924条中的规定。

互助福利社团及其成员、雇员、代理人、代表、董事和高级职员,无论其名称为何,均受第12924条的约束。

Section § 111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境内社团如何转换为互助人寿保险公司。这要求遵守州内互助人寿保险公司的法律,并获得专员的批准。社团的转换计划必须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获得管理机构和多数成员的批准。成员会收到邮件通知,并可以对转换进行投票。专员只有在转换符合法律要求且对证书持有人公平的情况下才会批准,并且这项决定可以接受法院的审查。

任何境内社团均可通过遵守本州有关互助人寿保险公司的所有法律要求,转换为互助人寿保险公司并获得经营许可证,前提是该转换计划已获得专员批准。该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准备,详细阐明其条款和条件。董事会或负责管理该社团事务的其他执行机构,应在社团的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上,向该协会或社团的最高立法和管理机构提交该计划,并随会议通知一并提供该拟议转换计划的完整、真实和正确的副本。该通知应按照社团法律中关于召集该最高立法和管理机构举行定期或特别会议的规定发出,视具体情况而定。该最高立法和管理机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于批准该协议是必需的。该计划还应经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投票的多数成员投票批准。该成员会议通知以及该拟议转换计划的完整、真实和正确的副本,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从社团总部以预付邮资的密封信封邮寄至每位成员最后已知的邮政地址。成员可以亲自投票或通过邮寄社团提供的选票进行投票。除非并直至获得专员批准,否则任何此类转换均不生效。如果专员发现拟议的变更符合法律要求且不损害社团证书持有人的利益,他可以给予此类批准。此类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应受司法审查。

Section § 11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加州社团转换为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情况。转换后,社团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负债将归相互保险公司所有。这意味着成员或受益人不再承担任何评估责任。但是,如果存在因转移某些资产而可能被侵犯的现有合同权利,则必须将这些资产分离,以确保履行对这些个人的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离的资金不计入确定相互公司是否符合州的资本和盈余要求,并且相关的成员评估责任保持不变。

在此类转换时:
(a)CA 保险 Code § 11109(a) 除本条 (b) 款另有规定外,此前属于该社团的所有性质的资金、资产和负债,应成为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负债。在确定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是否符合本法典的最低资本和盈余要求时,专员应将此类资金视为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此类转换应同样消除该社团成员、证书持有人或受益人的任何评估责任(如有)。
(b)CA 保险 Code § 11109(b) 如果因本章生效之日存在的任何成员、证书持有人或受益人的任何合同权利,此类资金或资产的转移将违反该权利,则与该合同权利相关的资产或资金应予分离并持有,以履行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对有权获得该等资产或资金的人的负债。在此情况下,专员在确定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是否符合最低资本和盈余要求时,不应考虑此类独立资金,并且该成员、证书持有人或受益人的任何评估责任(如有)不予消除。

Section § 11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一家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希望进行转换时,保险专员必须批准该计划。批准需要证明公司拥有充足的准备金来履行现有保单,这可能是因为其现有准备金充足,也可能是通过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转换计划必须确保公司的所有资金和资产都将用于支持现有和新的保险合同。最后,任何成员缴费不足的保单必须进行修订,可以通过增加缴费或减少福利的方式,以确保这些保单无需额外费用即可履行。

除了任何其他不批准此类转换的理由外,专员可以拒绝给予此类批准,除非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
(a)CA 保险 Code § 11110(a) 此前签发的所有保单的准备金足以使其到期,无论是由于其金额充足,还是由于该社团根据本款 (c) 项或第11111条采取的行动;
(b)CA 保险 Code § 11110(b) 转换计划将确保该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所有资金和资产可用于履行转换前或转换后订立的保险合同;以及
(c)CA 保险 Code § 11110(c) 该社团已合法修订所有未偿保单,对于这些保单,成员的缴费不足以使其在不进行摊派的情况下到期。此类修订应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该目的:要么充分增加缴费或保费(无论名称为何),要么在保单持有人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减少其福利金额。

Section § 11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社团在转变为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后,如何管理其财务准备金。它允许社团从其盈余中扣除一定金额,以确保有足够的准备金来覆盖其保险凭证直至到期。这一过程有助于建立和维持一笔特别准备金,未经专员批准不得更改。如果这项特别准备金受损,则表明所需准备金不足,使公司面临被认定为资不抵债的风险。重要的是,这项准备金不计入公司的实缴资本或盈余。

Section § 11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根据本章作出决定或裁定,你可以要求加州有权处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对这些决定或裁定进行审查。

专员根据本章规定作出的所有决定和裁定,均应通过适当的程序,在本州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