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本章相关的执照和证书何时到期以及如何续期。执照和证书在首次颁发月份的月末两年后到期,但2011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执照和证书则在每个偶数年的5月31日到期。要续期,执照持有人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续期后,持照人将收到专员规定的更新后的续期凭证和袖珍卡。

Section § 15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为保险执照设定不同的执照期限和续期日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执照续期过程更高效、更省钱。如果进行了任何更改,费用也应该相应调整,以确保人们支付的金额不会超过旧制度下应支付的费用。

Section § 15056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加州保险执照或分支机构证书过期了,您可以在一年内续期。为此,您需要提交正确的表格,并支付续期费和任何滞纳金。续期将在所有这些费用支付和表格提交完成的最晚日期生效。一旦续期,执照或证书将持续有效直到下一个到期日,除非再次续期。

但是,续期您的执照并不能阻止对您在续期日期之前所犯的任何错误采取纪律处分。

(a)CA 保险 Code § 15056(a)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已过期的执照或分支机构证书可在其过期后一年内随时续期,通过提交专员规定的续期申请表,并支付实际续期日期时生效的续期费。如果执照或证书在其过期后续期,持照人作为续期的先决条件,还应支付本章规定的滞纳金。根据本节进行的续期,应在申请提交之日、续期费支付之日或(如有)滞纳金支付之日(以最晚者为准)生效。如果如此续期,该执照或证书应持续有效至续期生效日之后紧随的第15054节规定的日期,届时如果未再次续期,则将失效。
(b)CA 保险 Code § 15056(b) 执照或证书的续期不禁止对在续期生效日期之前所犯行为提起纪律处分程序。

Section § 15057

Explanation

即使暂停的执照或分支机构证书获得续期,持有人在暂停解除之前仍不能用它来开展任何活动。续期并不允许违反最初导致暂停的任何规定或命令。实质上,续期只是让执照或证书在纸面上保持有效,但在正式恢复之前不能实际使用。

暂停的执照或分支机构证书仍会到期,并应按照本条规定续期,但执照的续期不赋予持照人在执照仍被暂停且未恢复期间从事获许可的活动,或从事任何其他违反导致执照暂停的命令或判决的活动或行为的权利;分支机构证书的续期不赋予持照人在证书仍被暂停且未恢复期间在颁发证书的地点从事获许可的活动,或从事任何其他违反导致证书暂停的命令或判决的活动或行为的权利。

Section § 15058

Explanation

如果执照或证书被吊销,它最终会像有效的执照一样过期,但不能续期。但是,如果有人想在它过期后恢复,他们必须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与上次本应续期时的续期费相同,再加上在吊销时未支付的任何逾期费用。

被吊销的执照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书将按照本条规定到期,但不得续期。如果在到期后恢复,持证人作为恢复的先决条件,应支付一笔恢复费,其金额等于在恢复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常规续期日期生效的续期费,加上在吊销时产生的任何滞纳金。

Section § 15059

Explanation
如果执照或分支机构证书在到期后一年内没有续期,就不能再续期或重新激活了。该人员必须从头开始,按照所有步骤申请新的执照或证书。

Section § 15059.1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加州的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您需要每两年完成24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3小时必须是关于道德规范的。您必须在执照续期时报告这些课程。但是,如果您在续期期结束时获得执照不满一年,或者您持有非居民执照并已完成您居住州的教育要求,则此要求不适用。

(a)CA 保险 Code § 15059.1(a) 持有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且不受(b)款豁免的个人,应当圆满完成至少24小时的持续教育课程,其中3小时须为道德规范课程,这些课程须与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的职责和责任相关,并结合其执照续期周期,每两年向保险专员报告。
(b)CA 保险 Code § 15059.1(b) 本节不适用于:
(1)CA 保险 Code § 15059.1(b)(1) 在适用的持续教育两年期结束前未获得执照满一年的持照人。
(2)CA 保险 Code § 15059.1(b)(2) 持有非居民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且已满足其指定州或居住州的持续教育要求的持照人。

Section § 15059.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不符合某些要求,并且没有从专员那里获得延期,他们的执照将变为非活跃状态。在执照非活跃期间,他们不能从事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活动。如果有人因为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满足要求,有一个程序可以保持执照非活跃,直到他们能够再次遵守规定。

未能满足第 (15059.1) 条所规定要求,且未获得专员批准的延期以遵守规定者,其执照应被置于非活跃状态,直到其向专员证明其已遵守本条的所有要求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处于非活跃状态的持照人不得从事第 (1631) 条所述的活动。如果一个人因残疾或特殊情况下的不活动而无法履行本条的要求,专员应提供一个程序,允许该人将其执照置于非活跃状态,直到该人向专员证明其已遵守本条在残疾或不活动期间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1506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共保险理算师各种执照和认证流程的费用表。参加新执照资格考试的费用是62美元。申请新的分支机构证书需要35美元,而原始执照的申请费是240美元,如果执照在不到一年内到期,此费用可能会减少。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续期费用是240美元,分支机构的续期费用是50美元。如果你丢失了身份证,补办费用是25美元。如果你没有按时续期,还会收取相当于续期费50%的滞纳金。最后,重考费用是25美元。

本章规定的费用金额如下:
(a)CA 保险 Code § 15060(a) 原始执照资格考试费为六十二美元 ($62)。
(b)CA 保险 Code § 15060(b) 原始分支机构证书申请费为三十五美元 ($35)。
(c)CA 保险 Code § 15060(c) 原始执照申请费为二百四十美元 ($240)。如果执照在签发后不足一年内到期,则费用为执照签发日期前最后一个常规续期日期生效的续期费的50%。
(d)CA 保险 Code § 15060(d) 续期费用如下:
(1)CA 保险 Code § 15060(d)(1) 公共保险理算师执照续期费为二百四十美元 ($240)。
(2)CA 保险 Code § 15060(d)(2) 分支机构证书续期费为五十美元 ($50)。
(e)CA 保险 Code § 15060(e) 更换身份证明卡的费用为二十五美元 ($25)。
(f)CA 保险 Code § 15060(f) 滞纳金为到期日生效的续期费的50%。
(g)CA 保险 Code § 15060(g) 申请人复试费为二十五美元 ($25)。

Section § 15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处理从本章规定活动中获得的所有资金。每个月,该部门必须向主计长报告总金额,然后将其转交给司库,这笔钱将被记入保险基金。

部门应接收并核算源自本章运作的所有款项,并在每月月底将此类款项报告给主计长,并将其支付给司库,记入保险基金名下。

Section § 15062

Explanation
如果您申请或获得执照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将不予退还。
申请费或执照费不予退还,依照第 1751.5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