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6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典》条款规定,除了适用第 6 条的规定外,诉讼程序必须遵循加州法律另一部分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保险专员拥有该法律部分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4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专员可以暂停、吊销或限制商业执照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在执照申请中作虚假陈述、违反专员制定的规则、被判犯有相关罪行、冒充执法人员、未能履行客户协议、无正当理由实施暴力、违反法院命令、与律师进行不当合作、从事被禁止的行为,或不当处理催泪瓦斯武器。

专员若认定持照人(如为个人,则指其经理;如持照人非个人,则指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其经理)存在以下情况,可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根据第14026.5节颁发限制性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4061(a) 在执照申请、执照续期或恢复过程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b)CA 保险 Code § 14061(b) 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
(c)CA 保险 Code § 14061(c) 违反专员根据本章所含权力通过的任何规则。
(d)CA 保险 Code § 14061(d) 被判犯有与相关注册或执照持有人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任何罪行。
(e)CA 保险 Code § 14061(e) 冒充,或允许、协助和教唆雇员冒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机构的执法人员或雇员。
(f)CA 保险 Code § 14061(f) 在执照过期期间,实施或允许任何雇员实施任何行为,而该行为将构成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原因,或构成拒绝执照申请的理由。
(g)CA 保险 Code § 14061(g) 故意未能或拒绝按照双方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或报告,且已根据双方协议支付或提供报酬。
(h)CA 保险 Code § 14061(h) 实施袭击、殴打或绑架,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任何人使用武力或暴力。
(i)CA 保险 Code § 14061(i) 在作为持照人经营业务过程中,明知故犯地违反,或建议、鼓励或协助违反任何法院命令或禁令。
(j)CA 保险 Code § 14061(j) 充当任何律师的“跑腿”或“拉客”。
(k)CA 保险 Code § 14061(k) 实施任何根据本章可构成拒绝执照申请的理由的行为。
(l)CA 保险 Code § 14061(l) 购买、持有或运输任何催泪瓦斯武器,除非法律授权。违反本款规定可处以暂停执照的处罚,期限由专员决定。

Section § 140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无需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暂停、吊销或颁发限制性执照,前提是被许可人被认定犯有根据法律特定条款应被拒绝颁发执照的行为或罪行。

专员可以,无需听证,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可以颁发限制性执照,如果他或她认定被许可人实施了任何构成根据第 14028.5 条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犯罪。

Section § 14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认定有罪(无论是通过认罪还是判决),那么这项定罪在某些法律程序中被视为最终结果。即使这个人后来撤回了认罪,或者定罪被撤销,这些行为也不会改变定罪对其执照状态的影响。一旦定罪程序结束或在上诉中得到维持,保险专员就可以吊销或撤销执照,或者拒绝颁发新执照。

Section § 14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被许可人或其团队违反某些规定时,暂停、吊销或限制其执照。首先,如果他们虚假声称代表任何政府实体,这可能导致采取行动。其次,如果他们在任何宣传材料或业务合同中使用与执照上不同的名称,他们可能会面临后果。

如果专员认定被许可人,或其经理(如果被许可人为个人),或者如果被许可人为非个人实体,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其经理有以下行为,专员可以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根据第14026.5条规定颁发限制性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4063(a) 使用任何信头、广告或其他印刷品,或以任何方式声称其是联邦政府、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机构。
(b)CA 保险 Code § 14063(b) 在任何广告、招揽或业务合同中使用与其当前执照上不同的名称。

Section § 1406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持证人或关键人员实施不诚实或欺诈行为,专员可以暂停、吊销或限制其营业执照。这些行为包括作出虚假陈述或发布诽谤信息、使用非法手段收取债务、伪造证据、利用在过去受雇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损害客户利益,以及冒充执法人员。

专员可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或根据第14026.5条颁发限制性执照,如果专员认定持证人(如果是个人,则为其经理;如果持证人不是个人,则为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其经理)在持证人业务过程中实施了任何构成不诚实或欺诈的行为。
本条所称的“不诚实或欺诈”,除此处未明确列举的其他行为外,还包括以下所有行为:
(a)CA 保险 Code § 14064(a) 明知故犯地作出与在受雇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或信息有关的虚假陈述,或在业务过程中明知故犯地发布诽谤或中伤言论。
(b)CA 保险 Code § 14064(b) 在收取或试图收取债务或义务时使用非法手段。
(c)CA 保险 Code § 14064(c) 伪造证据。
(d)CA 保险 Code § 14064(d) 接受对客户或前客户不利的雇佣,而该雇佣涉及持证人因受雇于该客户或前客户或在其受雇过程中获得保密信息的事项。
(e)CA 保险 Code § 14064(e) 冒充,或允许、协助和教唆雇员冒充美国或任何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执法人员或雇员。

Section § 14064.5

Explanation

专员有权拒绝、暂停或撤销未持牌理算师的注册,或对其施加限制,这与他们对持牌理算师可采取的行动类似。这些权力是基于法律其他章节中详细说明的某些条件。

此外,如果为理算公司工作的未持牌理算师有违规行为,专员可以根据相关章节的规定,对该公司的执照采取类似的行动。

(a)CA 保险 Code § 14064.5(a) 专员可随时根据第 14022.5 条拒绝、暂停或撤销未持牌理算师的注册,或施加限制性注册,其方式和理由与专员对执照可采取的方式和理由相同,如第 14026.5 条至第 14028.5 条(含)所规定。
(b)CA 保险 Code § 14064.5(b) 如果根据第 14022.5 条由理算公司注册的未持牌理算师实施了可能导致该公司执照根据第 14038 条、第 14039 条或第 14061 条至第 14064 条(含)被暂停、撤销或限制的行为,则专员可拒绝、暂停、撤销或限制该理算公司的执照。

Section § 14065

Explanation

对于某些违规行为,专员可以选择对执照持有人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而不是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如果他们认为罚款会更有效。

专员可代替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对于违反第14061、14063、14064和14064.5条规定的行为,对持照人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如果专员认定此罚款更能达到本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