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申請家庭暴力限制令(DVRO)的父母,首先可能想知道孩子的安全能否受到保護。他們能被納入同一個限制令中嗎?應該這麼做嗎?這對監護權意味著什麼呢?


是的,你可以包括你的孩子,但不會自動納入


當你申請家庭暴力限制令時,你可以要求法院保護你自己以及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家庭暴力限制令文件中,他們被稱為“其他受保護者”


然而,法院不會僅因為你的要求就自動將孩子納入。你需要證明保護對他們的安全和福祉是必要的, 可能包括以下情況:

  • 你的孩子曾直接成為身體、言語或情感虐待的受害者。
  • 他們目睹過對你進行的虐待或威脅事件。
  • 他們表現出與虐待相關的恐懼或困擾。
  • 存在可信的持續危害風險。

哪些證據可以有幫助?


你不需要成為律師或私家偵探,但你需要讓法院清楚地了解為什麼你的孩子需要保護。有幫助的例子包括:

  • 具體事件(如:“我女兒在他拍門威脅殺我時在房間裡。”)
  • 來自孩子陳述(如:“我兒子告訴我,他聽到吵鬧聲時會躲到床底下。”)
  • 行為變化如噩夢、害怕探視另一方父母或學習成績下降。
  • 報告或專業筆記如警方、兒童保護服務或治療師的記錄。這些可能對臨時令有幫助,但你可能需要作者在聽證會上作證以獲得長期效力的命令。

即使沒有外界文件,你的書面陳述宣誓書也是強有力的證據。只需具體、事實且如實陳述即可。


這如何影響監護權和探視?

如果你的孩子被納入限制令,法院可以:

  • 作出作為限制令一部分的臨時監護命令。
  • 限制其他父母的接觸,有時只允許監督下的探視
  • 根據臨時限制令(TRO)暫時更改或暫停現行監護權令,直到通常在21天內舉行的家庭暴力限制令聽證會。

在這次聽證會上,法官可以做出長期監護權命令,可能會持續整個家庭暴力限制令的期限,最多達5年。


你應該包括你的孩子嗎?

法院會審視你的請求是否真正以安全為考量,而不是為了在監護權爭議中佔上風。保護你的孩子是絕對合理的,但重要的是要表明你的關注基於真實的安全風險。


好的方法是:

  • 使你的請求以孩子為重點。
  • 在事件列表中將你自身的安全顧慮與孩子的分開。
  • 提供清晰的事實、具體事件和證據,顯示他們也需要被保護。


最終想法


申請家庭暴力限制令是一個困難的決定,但它也是保護家庭的有力工具。如果你的孩子已經受到傷害或面臨與你遭遇的相同虐待的實際風險,將他們納入你的請求是合理且恰當的。


專注於記錄發生的事情,使你的請求以安全為重點而不是策略,並相信你的聲音很重要。法院的角色是保護,而你的工作是清楚地為自己和孩子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