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农业部使用资金,用于监督和实施农业法中的各项规定,即使其他法律规定这些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这些资金可以广泛用于农业法典第16461节中提及的任何部分。

Section § 23122

Explanation

每月,局长必须向州主计长报告从费用和罚款中收取的总金额。同时,所有这些收取的钱款必须缴入州金库。然后,这笔钱将记入农业部基金。

局长应至少每月一次向州主计长报告因费用、罚款、判决或其他原因收取的款项总额。他应同时将全部收款缴入州金库。该款项应记入农业部基金。

Section § 2312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局长提起民事诉讼,以追讨根据本法律特定分部所欠的任何费用、罚款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