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已有处理相同问题的营销令或委员会生效时,局长不得执行本条中的规定。

Section § 4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部门内设立了加工番茄咨询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五名番茄生产者和五名番茄加工商。主任还可以任命一名额外的公众成员,该成员不与番茄生产或加工有任何关联。

委员会必须向主任推荐至少三名潜在的公众成员,主任从中选出一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委员会必须继续提交候选人,直到主任选定一人。公众成员代表公众利益,享有与其他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如果该公众成员职位出现空缺,主任将从新的被提名人中选择替补人选。

部门内设加工番茄咨询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主任应任命五名成员,他们应为加工番茄的生产者;并任命五名成员,他们应为从事番茄加工的加工商代表。主任可任命委员会的一名额外成员,该成员应为公众成员。
应主任要求,委员会应向主任提交三名或以上自然人的姓名,每名自然人均应为本州公民和居民,且既非生产者、托运人或加工商,也未在任何生产者、托运人或加工商中拥有经济利益,以供主任任命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主任可任命其中一名被提名人作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如果所有被提名人均不能令主任满意,委员会应继续提交被提名人名单,直至主任做出选择。委员会公众成员职位出现任何空缺时,应由主任从委员会提交的、具有类似资格的被提名人中任命填补。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应代表公众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中的利益,并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投票权及其他权利和豁免权。

Section § 4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生产和加工罐装番茄的人员被任命为一个特定的咨询委员会。这些成员在服务番茄产业利益的同时,也被视为代表公众利益。因此,在某些政府法规的背景下,番茄产业被视为等同于公众。

Section § 41003

Explanation
在选择委员会成员时,主任应听取代表番茄生产者和加工商的团体的建议。

Section § 41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位委员会成员将任职三年。如果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空缺将通过任命新人来填补原任期的剩余时间。

Section § 4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就加州加工番茄的标准提供建议。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提出法规建议、支持科学研究、提供抽样方法的指导,以及就与番茄加工标准相关的预算和收入需求提供建议。

委员会应就所有与用于加工目的的番茄标准相关的事项向主任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1005(a) 向主任建议与本章的行政管理和执行相关的行政法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1005(b) 向主任建议设立和促进科学研究。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1005(c) 向主任建议对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中目前未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样。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1005(d) 就与本章相关的所有事项向主任提供建议,包括为实现本章目的所必需的年度预算和收入。

Section § 410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以由主席召集,或者由任何三名委员会成员请求主任召开。

委员会应应其主席的召集,或应委员会任何三名成员向主任提出的请求而召开会议。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Section § 41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的会议可以在萨克拉门托的部门办公室举行,或者,如果需要,可以在州内任何其他地方举行,以有效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4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替补正式成员的候补成员,以及由委员会主席任命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在履行公务时产生的费用可以获得报销。但是,他们不能获得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报销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设定的标准进行。

Section § 41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局长负责为委员会任命候补成员。这些候补成员应与他们所替代的原成员类型相符——这意味着生产者成员应有一名生产者候补,加工商代表应有一名加工商代表候补。局长在选择候补成员时,应考虑原成员的利益。

Section § 41010

Explanation
候补成员只有在他们所代表的主要成员缺席时,才能参与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