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80

Explanation

本节将“局长”一词定义为在本文和相关章节的语境中,指农药管理总局局长。

在本文和第 7 条(从第 29100 节开始)中,“局长”指农药管理总局局长。

Section § 290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设立特定区域,以便在这些区域内通知养蜂人关于农药使用的信息。前提是这样做在这些区域内是可行的,并且有足够多的养蜂人和病虫害防治操作员有兴趣参与。这些区域可以覆盖一个以上的县或县的部分,但单个县或县的部分不能成为唯一的区域。

Section § 29081

Explanation
一旦通知区域建立起来,局长将任命该区域的一名委员担任协调员。这位协调员可以请求来自加州大学、其他委员和该部门的技术帮助,以便为该区域创建通知系统。

Section § 2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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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协调员从各种来源收取资金,以支持农药管理。这些资金可以存入农药管理基金,或者在获得许可后存入县金库。这些资金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并且需要立法机关或县监事会的批准才能支出。主任还可以为参与该项目的养蜂人和病虫害防治操作员设定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应仅用于支付地区成本。如果有多余的资金两年多未动用,则会转入养蜂项目。如果项目停止运行,剩余资金将转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具体细节在另一条款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