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某个部门内设立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六名成员必须是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养蜂人,并且从事蜂王育种、授粉或蜂蜜生产。秘书可以任命第七名成员,该成员将是一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290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某个委员会的公众成员是如何选出的。委员会需要向董事推荐至少三名潜在候选人,每位都必须是加州公民和居民,并且与生产商、托运人、分销商、包装商或加工商没有任何经济关联。董事会从这些被提名人中选出一位公众成员。如果董事对候选人不满意,委员会必须继续推荐新的候选人,直到任命完成。公众成员在委员会中代表公众利益,并享有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

应董事要求,委员会应向董事提交三名或三名以上自然人的姓名,每位均应是本州的公民和居民,且不得是生产商、托运人、分销商、包装商或加工商,也不得在任何此类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以供董事任命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董事可从被提名人中任命一人作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如果所有被提名人均不能令董事满意,委员会应继续提交被提名人名单,直至董事做出选择。委员会公众成员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应由董事从委员会提交的具有类似资格的被提名人中任命填补。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应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中代表公众利益,并应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投票权及其他权利和豁免权。

Section § 29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被选入特定委员会的养蜂人旨在代表和促进其农业产业的利益,这与服务公共利益相符。法律阐明,这些养蜂人不仅代表其产业,而且也服务于公众的利益。

Section § 2902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局长在选择董事会成员时,应考虑养蜂业(例如加州养蜂人协会)的建议。

Section § 29024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且这些任命必须是完整的四年。在任命某人进入董事会之前,主管需要收集行业团体的反馈意见,例如加州养蜂人协会。但是,一个人不能在董事会中连任。

Section § 29025

Explanation
秘书有权从其部门中指派一名代表担任委员会的秘书。他们还可以从加州农业专员和封印员协会中选出一位代表,并指定一位了解授粉作物的行业成员,在会议上提供专业意见。

Section § 29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委员会在所有与养蜂业相关的事宜上,都作为主任的顾问。他们可以就影响部门养蜂相关活动的改进或变更提出建议。这包括对部门的养蜂(蜂场)计划进行年度审查。

Section § 29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应在董事要求召开会议时,或者至少有三名董事会成员提出请求时召开会议。此外,董事会每年至少需要召开一次会议。

Section § 29028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他们可以报销因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执行任何经董事会批准的工作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开支,例如差旅费。这些报销遵循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规定。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无偿任职,但每位成员应报销因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经董事会授权并经主任批准的任何其他公务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包括差旅费。报销应依照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