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a) 任何将蜂群从一个县的已注册蜂场搬迁至另一个县(且该蜂场在当前日历年未注册)的人,应在首次搬迁或进入该县的72小时内通知目的地专员。该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a)(1) 蜂场经营者或其指定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a)(2) 可联系到蜂场经营者或其指定代表的电话号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b) 蜂场经营者或其指定代表应在任何县专员提出要求时,提供每个蜂群的位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c) 随后进入目的地县的搬迁,应在搬迁后的72小时内进一步通知专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70(d) 当蜂场经营者将最后一个蜂群从该县移走时,经营者应在72小时内通知专员该最终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