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611

Explanation
如果你销售提取的蜂蜜,每个容器都必须正确贴标。标签上必须包含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蜂蜜的净重,以及美国农业部的等级。如果蜂蜜中明显添加了花粉,标签上必须注明“已添加花粉”,并且可以免除等级要求。对于不透明的容器,还必须标明蜂蜜的颜色。

Section § 29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提取的蜂蜜必须遵守美国农业部制定的颜色分类、等级和包装标准。蜂蜜应根据这些美国农业部标准进行标记。

Section § 29613

Explanation
如果提取蜂蜜的容器上标有颜色描述,那么只要里面的蜂蜜颜色与所示颜色相符或更浅,其标签就是正确的。

Section § 29614

Explanation
如果蜂蜜结晶了,在对其进行分级或评估之前,必须将样品融化成液态。

Section § 29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提取的蜂蜜,无论其等级如何,都不能有严重影响其外观或食用性的缺陷。蜂蜜必须像通过细网过滤的蜂蜜一样,不含异物。“严重损害”包括因过热而失去天然色泽和风味、因发酵产生泡沫或酸味,或因非花源物质产生异味等问题。

所有提取的蜂蜜,无论其标示的等级如何,均不得有严重损害,且至少应与通过每英寸23目标准筛网过滤的蜂蜜一样,不含过量异物。严重损害指任何严重影响蜂蜜外观或可食性的损伤或缺陷,例如以下任何一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615(a) 过热,破坏其天然色泽和风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615(b) 发酵,导致泡沫或酸味,或两者兼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615(c) 源自花源以外的任何物质或物品所产生的令人不悦的风味。

Section § 29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蜂蜜装入容器时,一批蜂蜜中最多有5%的容器可以不符合等级要求。但是,如果缺陷造成了之前定义的严重损害,那么这个容许的比例就不适用了。

Section § 29617

Explanation
如果蜂蜜的包装或相关标牌上标有颜色描述,那么该颜色必须符合本法律章节中定义的颜色标准。

Section § 29618

Explanation
如果蜂蜜是多种花蜜的混合物,就不能只标注为来自某一种花,除非其中一种花蜜占绝大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根据它的风味,被标注为主要的花蜜类型。

Section § 296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任何未完全填充的容器(即所谓的“填充不足”容器)必须贴有清晰醒目的标签,标明其为填充不足。

Section § 29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蜂蜜以五盎司或以上的容器出售,必须按照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标准重量进行包装和销售。如果一个大容器包含多个小容器的蜂蜜,并且它们的总重量与其中一个标准单位相符,那么它可以作为标准重量单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

装在五盎司或以上容器中的提取蜂蜜,应使用标准容器包装,并以第 (29502) 条规定的容器中蜂蜜标准重量表中列出的精确重量单位出售。
如果一个主容器中包含的所有子容器中的提取蜂蜜总净重等于第 (29502) 条中规定的重量单位之一,则该单位在作为单位直接出售给消费者时,即为标准重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