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3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蜂箱,您需要额外支付每群蜂三美分的年度费用,用于资助非洲化蜜蜂的研究。这笔费用每年征收,直至 1992 年 7 月 1 日,且这些资金专门用于该研究,不受某些政府资金处置规则的影响。

养蜂人、蜂场所有人、蜂场经营者或蜂场的占有人,除第 (a) 款第 29030 节规定的年度评估费外,应向主管支付每群蜂三美分 ($0.03) 的年度评估费,用于非洲化蜜蜂的研究。该费用应每年征收,直至 1992 年 7 月 1 日,且该收入,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节的规定,仍持续拨付用于该研究。
第 (c) 款第 29030 节和第 29032 节不适用于本节授权资金的处置。

Section § 29031

Explanation

每年7月1日,人们必须向主管支付评估费。如果有人未按时支付,他们将收到书面通知。在收到通知后,他们有31天时间支付。否则,他们将需要支付10%的罚款和每日利息,直到全额付清为止。

评估费应于每年7月1日向主管支付。对于未在该日期支付所需评估费的任何人,主管应发送一份关于未支付的书面通知。如果在收到主管的书面通知后31天内未支付评估费总额,该人除其常规费用外,还须支付一笔罚款,金额相当于根据第29030条规定的评估费金额的10%,并加上自该日起的利息。利息应按日累计,直至所欠金额付清。

Section § 290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蜜蜂产业相关的资金如何管理。这些资金存入一个专门的食品和农业部基金,用于在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帮助控制病虫害和支持蜜蜂产业研究。这些资金的八分之五也分配给各县,用于支付与执行蜜蜂相关法规相关的费用。每个县根据其管理这些法规的支出获得资金。但是,各县必须遵守特定的绩效标准,并与局长签订合同才能获得这些款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32(a) 局长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用于病虫害防治以及与蜜蜂产业相关的研究,经委员会建议并由局长批准,并用于执行第2条(自第29020节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32(b) 局长应根据本节订立的合同,将从蜂场评估中收到的资金的八分之五支付给各县,作为专员在执行和实施本章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报销。该款项应按比例分配给专员,与各县在执行和实施本章方面的支出相关。局长在与委员会协商后,应制定执行和实施的绩效标准。局长仅在专员遵守局长与专员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情况下向各县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