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营销季节开始之前,或在此之后尽快,委员会应确定该营销季节的评估费率,具体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921(a) 对生产商的年度评估费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由委员会根据前一个营销季节销售的酿酒葡萄吨数确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921(b) 此外,生产商应支付一项评估费,每吨由生产商销售的酿酒葡萄不低于一美元 ($1) 且不高于十二美元 ($12)。经委员会酌情决定,生产商评估费可以按生产商收到的酿酒葡萄总美元价值的百分比确定,而非按每吨计算。该评估费应按浮动比例确定,对于生产商销售的超过1000吨的每500吨酿酒葡萄,每吨减少两美元 ($2) 的评估费,或如果评估费是总美元价值的百分比,则按等效百分比减少。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921(c) 对酿酒商的年度评估费不低于三百五十美元 ($350) 且不高于七千五百美元 ($7,500),由委员会根据前一个营销季节酿酒商加工和销售的酿酒葡萄吨数确定。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921(d) 此外,酿酒商应支付一项评估费,每吨由酿酒商加工的酿酒葡萄不低于一美元 ($1) 且不高于十二美元 ($12),且该评估费尚未由生产商支付。该评估费应按浮动比例确定,对于酿酒商加工的超过1000吨的每500吨酿酒葡萄,每吨减少两美元 ($2) 的评估费。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921(e) 不得收取高于本节规定金额的评估费,除非且直到更高金额获得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批准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和酿酒商根据第78903节规定的全民公投程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