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胆加利福尼亚海胆委员会
Section § 79040
加利福尼亚州海胆委员会是州政府的一部分,由11名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五名海胆处理商、五名海胆潜水员和一名公众成员。这些成员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处理商和潜水员由那些积极参与海胆捕捞业并获得许可的人员,根据特定地理区域选举产生。
公众成员由秘书根据委员会的提名任命。委员会还可以有无投票权的成员,例如秘书以及委员会选定的其他人员。
如果只有潜水员或处理商(而非两者)投票赞成某项全民公投,委员会将有六名成员,其中五名来自支持公投的一方,另加一名公众成员。
Section § 79041
本条规定,如果委员会的活动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违反本章规定,秘书有权要求其停止或纠正。如果委员会不遵守,秘书可以暂停其活动。委员会违反秘书通知所采取的行动不具有法律效力。秘书必须提供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不可接受的活动、采取行动的理由以及使活动符合法律的建议。
Section § 79042
Section § 79043
Section § 79044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向秘书偿还其在履行与本章相关的职责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法院裁定秘书不公正地限制了委员会的活动,则可决定委员会不必承担秘书就该事项产生的法律费用。
Section § 79045
Section § 79046
如果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因故无法继续任职(比如资格发生变化、去世、被免职或辞职),这个空缺将由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补。新成员将由委员会剩余成员投票选出,需获得多数票,并将完成原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79047
Section § 79048
这项法律规定,在海胆委员会中担任处理商成员或其候补的人,必须是处理商,或是在海胆加工方面拥有重要所有权或财务权益的处理商的雇员/代表。这些资格必须在其整个任期内保持。此外,在他们被选入委员会之前的两年内,他们不得因与商业处理海产品相关的任何严重法律违规而被定罪,但轻微的文书问题除外。
Section § 79049
Section § 79050
Section § 79051
Section § 79052
Section § 79053
Section § 79054
本法律规定,秘书或其代表可以出席委员会和下属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但是,他们不能出席专门为讨论针对该部门的潜在或实际诉讼而召开的执行会议。
Section § 79055
本条规定,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和候补成员不领取薪金。但是,他们在出席会议或执行特别任务时,只要获得委员会批准,就可以报销合理的差旅费和餐费。对于在公共机构工作的无表决权成员,则有例外,他们将不会获得这些报销。
Section § 79056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通过评估或其他方式收取的所有资金,必须存入经委员会和秘书批准的账户。这些资金只能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并且必须由一名授权代理人支付,该代理人需要购买至少 (25,000) 美元的忠诚保证保险。
如果委员会的资金超出年度运营和合理储备所需,这些剩余资金可以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
Section § 79057
这项法律解释说,州政府不对委员会的行为或其签订的合同负责。任何与委员会管理相关的索赔,都只能通过委员会收取的资金来支付。委员会的成员、候补成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对委员会的合同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实施了不诚实行为或犯罪,否则他们不对错误承担个人责任。他们也不对委员会中其他人的行为或错误负责。责任是单独的,而不是共同的,这意味着每个人只对自己行为负责,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