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鸡蛋委员会委员会职权与职责
Section § 75084
本节规定,委员会负责选拔自己的高级职员,例如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其认为重要的任何其他职务。这些高级职员拥有委员会赋予他们的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75085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聘请一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来管理其运作,或者,委员会也可以与私人实体或州机构签订合同来完成这项工作。
如果受聘的主席或签约方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主任必须通知委员会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委员会不采取任何行动,主任有权暂停或罢免该负责人或实体。
Section § 75087
本节允许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以包括非委员会成员,以帮助就履行本章职责提供指导。
Section § 75088
Section § 75089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准确记录其活动的财务文件,这些文件每年由委员会选定并经秘书批准的独立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包含在发送给处理商、生产商、立法机关和部门的年度报告中。
此外,秘书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对委员会进行或启动进一步的财务和合规审计。
Section § 75090
本法律条文规定,有一个委员会负责促进鸡蛋和蛋制品的销售。他们通过广告和其他促销活动来完成这项工作,其中可能包括分摊广告费用。他们的目标是维护和发展现有市场,并在州内、全美乃至国际上开辟新市场。此外,他们还旨在向公众宣传鸡蛋和蛋制品的益处、健康特性和营养价值。
Section § 75090.5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请求秘书采纳并管理与特定商品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须经《1937年加州营销法》授权。任何活动都将根据该法案的规定进行管理。
此外,委员会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秘书的咨询委员会,针对根据本条推荐和批准的任何活动提供咨询。
Section § 75093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委员会权力,研究并收集关于鸡蛋和蛋制品如何营销和销售的信息。他们可以独立进行这项研究,也可以雇佣其他人来做,并且可以使用多种资金来源,包括公共和私人捐款。
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创建项目,在特定市场开发和测试新的蛋制品。他们可以花钱来制定项目提案,但在实际实施这些项目并使用资金之前,这些提案必须得到主管的批准。提案需要说明新产品是什么,将在哪里进行测试,以及测试将持续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