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081(a) 秘书应在每个区建立生产者名单。在建立名单时,秘书应要求本州的经营者提交他们在上一个销售季从其购买或处理鳄梨的每个生产者的姓名、邮寄地址、果园位置以及处理量。向经营者索取信息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经营者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60天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081(b) 任何未列入秘书生产者名单的鳄梨生产者,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表明其生产者身份,从而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免除生产者根据本章规定支付评估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