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1日至1994年4月30日期间,委员会应组织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一次全民投票,以决定本章的运作是否应获批准并继续有效。如果秘书根据全民投票结果认定,参与投票的合格生产者和经营者中,多数人投票赞成继续本章的运作,则应认定本章项下已获得赞成票。如果秘书认定已获得赞成票,秘书应予以证明,本章应继续有效。如果秘书认定未获得赞成票,秘书应予以证明,并宣布本章的运作在1994年4月30日结束的销售季期满时中止。此后,委员会的运作应告终止,资金应按照第77375条规定的方式分配。任何此类全民投票均无需提供保证金或担保。
加州辣椒委员会继续、中止和终止
Section § 77371
1993年5月1日至1994年4月30日期间,农民和销售商进行了一次投票,以决定现有规则是否应继续执行。要使规则继续,超过半数的投票者需要表示同意。如果多数人投了赞成票,规则就会保留。如果没有获得赞成票,规则将在1994年4月30日农业季结束时终止,并开始关闭程序,包括根据另一条款分配资金。这次投票不需要任何财务担保。
生产者全民投票 经营者投票 赞成票
Section § 77372
这项法律规定,在1994年4月30日之前进行的一次成功的投票(称为公民投票)之后,委员会必须每五年举行一次新的投票。但是,如果行业因请愿而要求进行新的投票,那么未来的投票将在该请求投票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并遵循特定的程序。
有利的公民投票 每五年 行业请愿
Section § 7737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辣椒相关委员会的运作如何暂停。首先,如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的投票认定其目标未能实现,它可以向秘书建议暂停,但暂停要等到当前销售年度结束才能生效。
秘书也可以启动暂停程序,如果收到一份由代表年度辣椒生产和处理量很大一部分的生产商和经销商提交的请愿书。这可以引发他们之间的投票。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参与投票,并且有足够的多数票赞成暂停,法律将强制执行。暂停取决于达到设定的投票百分比和产量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a) 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投票认定本章的运作未能实现其既定宗旨,委员会可向秘书建议暂停本章的运作。但是,任何暂停均不得在当前销售年度届满前生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b) 秘书在收到建议后,或可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审查一份提交给主任的暂停请求请愿书后(该请愿书须由按人数计算占20%的生产商(其在紧接前一销售年度生产的辣椒量不少于总量的20%)和按人数计算占20%的经销商(其在紧接前一销售年度处理的辣椒量不少于总量的20%)签署),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中举行全民投票,以决定委员会的运作是否应暂停。但是,除非请愿人通过证据证明本章的运作未能实现其既定宗旨,否则秘书不得因该请愿而举行全民投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 秘书应设立一个全民投票期,其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0天,也不得超过60天。主任可规定为进行全民投票可能需要的额外程序。在既定的全民投票期结束时,秘书应统计在此期间提交的选票。如果主任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秘书应暂停本章的运作: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1) 主任所确立名单上的生产商总数中至少有40%参与了全民投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1)(A) 参与全民投票的生产商中,有65%或以上投票赞成暂停,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商在上一销售年度销售的辣椒总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生产商销售总量的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1)(B) 参与全民投票的生产商中,多数投票赞成暂停,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商在上一销售年度销售的辣椒总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生产商销售总量的65%或以上。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2) 主任所确立名单上的经销商总数中至少有40%参与了全民投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2)(A) 参与全民投票的经销商中,有65%或以上投票赞成暂停,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经销商在上一销售年度处理的辣椒总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经销商处理总量的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3(c)(2)(B) 参与全民投票的经销商中,多数投票赞成暂停,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经销商在上一销售年度处理的辣椒总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经销商处理总量的65%或以上。
辣椒委员会暂停 三分之二投票 销售年度
Section § 77374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足够多的辣椒生产商和经销商提出请求,秘书如何在当前销售年度结束时终止辣椒委员会。具体来说,如果超过一半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他们共同管理着超过一半的辣椒产量)在90天内同意终止委员会,秘书就可以这样做。
发起请求的人必须书面通知秘书,以确定请求的起始日期,并且任何人都可以在请愿书提交之前撤回其姓名。签名可以使用单独的纸张,但必须包含签名者的营业地点。请愿书还需要附上终止意向通知的副本,并且所有签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4(a) 如果局长认定,在90天内,至少51%的符合资格的生产商(其生产的辣椒产量占总产量的至少51%)以及至少51%的符合资格的经销商(其经营的辣椒产量占总产量的至少51%)书面请求终止委员会,则秘书应在当前销售年度结束时终止委员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4(b) 提出请求的人员应以能够确定请求发起日期的方式,向秘书提交书面通知。任何人都可以在请求提交给秘书之前,从请求终止的请愿书中撤回其姓名。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4(c) 请求终止的请愿书上的签名无需全部附在一张纸上。签署请愿书的每个人应以能够轻易确定该地点的方式,注明其营业地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374(d) 请愿书应附有终止意向通知的副本。签名应在本节规定的时限内获得。
辣椒委员会终止 符合资格的生产商 符合资格的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