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151(a) 在每个营销季节开始之前或在此之后尽快,委员会应确定该营销季节的评估费率。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151(b) 评估费率对生产者和酿酒商应相同。生产者的评估费率不得超过生产者向酿酒商销售的酿酒葡萄总美元价值的1%。酿酒商的评估费率不得超过酿酒商从生产者处获得的酿酒葡萄总美元价值的1%。如果生产者以指定金额进行善意销售酿酒葡萄,则该金额的总美元数即为酿酒葡萄的总美元价值。
在每个营销季节开始前,一个名为“委员会”的专门机构会为即将买卖的葡萄设定一项费用。葡萄种植者(生产者)和酿酒商(酿酒人)都必须支付这项费用。这项费用不得超过他们买卖葡萄总价值的1%。如果种植者以固定价格出售葡萄,那么该价格将被视为计算费用的葡萄价值。
如果您是酿酒葡萄生产商,或者既是生产商也酿酒,并且在销售季保留了加工后的酿酒葡萄的所有权,那么您需要支付两项评估费:一项是生产商评估费,一项是酿酒师评估费。
您应支付的金额是根据您所在区域的“每吨加权平均生产商回报”来确定的。这些信息可以在部门发布的最新《最终葡萄压榨报告》中找到。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或主任从生产商或酿酒商那里收集到的任何私人信息,以及识别生产商和酿酒商的名单,都是保密的,不能分享,除非法庭要求。但是,委员会可以分享某些信息,比如发货量、商品价值、财务和销售报告,以及汇总的库存详情,只要这些信息不识别单个的生产商或酿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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