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非通过由局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的一项特殊投票程序(即公投)获得赞成票,否则本条款不会生效。唯一的例外是为执行此投票程序所需的行动。

Section § 74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任创建一个符合条件的酿酒商(葡萄酒生产商)名单,他们可以就与葡萄酒加工相关的具体法规进行投票,依据他们上一个销售季的葡萄酒生产量。该名单最初应在1987年4月1日前完成。为了制作这份名单,主任可以从各种来源收集关于葡萄酒生产商的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以及他们加工或购买的葡萄数量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在书面请求发出后30天内提交。

如果酿酒商的名字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主任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加入,证明自己是酿酒商。然而,所有酿酒商仍需按照本章规定缴纳评估费,无论他们是否出现在名单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2(a) 不迟于1987年4月1日,主任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的酿酒商名单。资格应基于紧接前一个销售季的加工量。在建立该名单时,主任可以要求生产商、酿酒商、县农业专员及其他方提交所有酿酒商的姓名和邮寄地址。主任还可以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售予酿酒商的酿酒葡萄数量以及酿酒商加工的酿酒葡萄数量,或者,可以制定在全民投票时接收信息的程序。对此信息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主任要求的信息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2(b) 任何未出现在主任名单上的酿酒商,可以通过向主任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证明其为酿酒商,从而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不免除酿酒商根据本章规定支付评估费的义务。

Section § 7462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第74621条提及的全民公投中投票时,只有根据第74652.5条有义务支付评估费的个人,才被归类为有投票资格的葡萄酒商。

为在第74621条所要求的全民公投中投票之目的,只有根据第74652.5条被要求支付评估费的人才应被视为葡萄酒商。

Section § 74623

Explanation

本章要生效,至少40%的列名酿酒商必须参与投票。此外,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要么,投票者中至少65%必须赞成,并且这些赞成者加工了上一季一半以上的酿酒葡萄;要么,简单多数投票者必须赞成,并且这些赞成者加工了上一季至少65%的酿酒葡萄。

在确定本章是否生效时,主管应认定主管所确立名单中至少有40%的酿酒商参与了全民投票,且以下任一情况已发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3(a) 参与全民投票的酿酒商中,有65%或以上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酿酒商在上一营销季加工的酿酒葡萄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酿酒商加工总量的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3(b) 参与全民投票的酿酒商中,有多数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酿酒商在上一营销季加工的酿酒葡萄量占所有参与全民投票的酿酒商加工总量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462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设定举行全民投票的时间范围,该时间范围必须在10到60天之间。如果最初设定的时间少于60天,局长可以延长该期限,但最终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还可以为全民投票的运作方式制定额外的程序。

Section § 746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746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投票未达到所需的批准,局长将宣布相关规定失效。然而,如果投票结果有利,局长将通知所有已备案联系信息的酿酒商。

Section § 746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委员会获得认证,目前在1984年设立的现有加州葡萄酒和酿酒葡萄改良计划中任职的酿酒商成员及其候补成员,将成为新委员会的初始成员。他们将根据第74569节的规定任职。

委员会获得认证后,当时在由主任于August 21, 1984生效的California Wine and Winegrape Improvement Program中任职的酿酒商成员及其候补成员,应成为委员会的初始成员和候补成员,并应根据Section 74569的要求任职。

Section § 74628

Explanation
首次委员选举之后,未来的委员将通过委员会设立的选举程序选出,但这些程序需经主任同意。

Section § 746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设立委员会的财务要求。在举行设立委员会的公投之前,提议设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主任存入资金,以支付设立费用,例如准备投票人名单和进行投票。如果支付费用后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存入资金的人。此外,委员会可以向提议者偿还其最初的存款以及与设立委员会相关的任何法律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9(a) 在主任进行实施公投之前,委员会的倡导者应向主任存入主任认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设立委员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必要的酿酒商名单和进行公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9(b) 支付费用后剩余的任何资金,应退还给曾向主任存入该资金的委员会倡导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629(c) 委员会可以报销委员会的倡导者曾向主任存入并用于执行本条的任何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