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苹果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5611
本节要求秘书制定一份有资格就特定事项投票的苹果生产者名单。这必须在1994年修订生效后的90天内完成。秘书可以要求生产者、处理商和农业专员提供姓名和地址,也可以要求提供苹果产量数据。此信息请求必须是书面形式,接收者有30天时间回复。如果某人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将其添加。然而,不在名单上并不免除缴纳评估费的义务,也不会使投票无效。此外,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联系生产者,前提是他们预先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75612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了为实施该章节而进行投票外,该章节不会生效,直到苹果生产者之间举行一次特定投票。要使其生效,至少40%的苹果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接着,要么65%的投票者必须赞成,并且他们生产和销售的苹果量占当年总产量的大部分;要么超过一半的投票者必须赞成,并且他们生产和销售的苹果量占当年总产量的至少65%。
Section § 75613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设定举行公投的时间范围。该期限必须至少为10天,但不能超过60天。如果最初设定的期限少于60天,可以将其延长至最多60天。秘书还可以制定执行公投所需的额外规则。
Section § 75617
在成立苹果委员会的初步董事会时,秘书将从名单中任命成员,或通过邮件联系合格的生产者和处理者,或召开会议选举被提名人。被提名人必须从其所在区域的五名合格生产者或处理者那里收集签名才能获得资格。只有生产者可以在这些选举中投票,并且每个人可以在其经营的每个区域投一票。他们销售的苹果数量不影响选举结果。
Section § 75619
在全民投票举行之前,提议设立新委员会的团体必须向秘书支付足够的资金,以支付组织全民投票的费用。如果全民投票后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该团体。一旦委员会成立并开始运作,它可以向该团体偿还他们在全民投票期间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