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5511.5

Explanation

本节将“苹果”一词定义为在加州种植并供人们鲜食销售的任何类型的苹果。

“苹果”指在本州种植并以鲜食为目的进行销售的任何品种的苹果。

Section § 75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5513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特指加州苹果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苹果委员会。

Section § 75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区的构成。第1区包括洛杉矶县和圣迭戈县等。第2区包括弗雷斯诺县和图莱里县等。第3区包括阿拉米达县和旧金山县等。

该法律还允许更改区的边界。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同意,只要所有生产者都收到通知,并且各区之间的产量保持平衡以确保公平代表,就可以调整边界。调整后的边界不必与县界一致。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5514(a) “区”应由以下组成: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5514(a)(1) 第1区应由以下县组成:因皮里尔县、克恩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迭戈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里弗赛德县和文图拉县。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5514(a)(2) 第2区应由以下县组成:阿尔派恩县、弗雷斯诺县、因约县、金斯县、马德拉县、马里波萨县、默塞德县、莫诺县、蒙特雷县、圣贝尼托县、图莱里县和图奥勒米县。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5514(a)(3) 第3区应由以下县组成:阿拉米达县、阿马多尔县、比尤特县、卡拉维拉斯县、科卢萨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德尔诺特县、埃尔多拉多县、格伦县、洪堡县、莱克县、拉森县、马林县、门多西诺县、莫多克县、纳帕县、内华达县、普莱瑟县、普卢马斯县、萨克拉门托县、旧金山县、圣华金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圣克鲁斯县、沙斯塔县、塞拉县、锡斯基尤县、索拉诺县、索诺马县、斯坦尼斯劳斯县、萨特县、特哈马县、特里尼蒂县、约洛县和尤巴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5514(b) 尽管有(a)款规定,在委员会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发出通知后,区的数量及其边界可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变更,并经秘书同意。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区时,各区之间应有相似的总产量,以确保适当的代表性。这些边界无需与县界重合。

Section § 75515

Explanation

“当然成员”是指委员会中的一员,但没有投票权。

“当然成员”意指委员会中无表决权的成员。

Section § 75516

Explanation

“经营者”是指包装或销售供鲜食苹果的人。他们必须自己生产苹果,或者代表生产者销售苹果。经营者可以通过代理人、雇员、经纪人或其他代表来销售苹果。如果委员会要求,他们需要证明自己正在从事这些经营活动。

“经营者”指任何从事包装供鲜食的苹果,或从事销售供鲜食的苹果(无论是该人自己生产的,还是该人代表生产者直接或通过代理人、雇员、经纪人或其他方式销售的)的人,并且应委员会要求,提供其从事经营者活动的证明。

Section § 75518

Explanation

本节将“市场”或“营销”这两个术语具体定义为销售苹果的行为。

“市场”或“营销”指销售苹果。

Section § 75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研究”具体定义为与苹果销售相关的任何类型的研究。

“市场研究”指与苹果销售相关的任何研究。

Section § 755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营销年度”定义为从某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的时间段。

“营销年度”指每年7月1日开始并持续至次年6月30日的期间。

Section § 755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成员”定义为委员会董事会的一员。

Section § 75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当使用“包装”、“装箱”或“已包装”这些术语时,它们指的是水果在任何类型的容器中有序排列的方式。

“包装”、“装箱”或“已包装”是指将全部或部分水果规则紧密地排列在任何容器或子容器中。

Section § 755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加利福尼亚州,“人”这个词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商号、公司、协会等商业实体,以及在该州运营的任何其他实体。

“人”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

Section § 75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生产者”定义为任何从事种植苹果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人。要被认定为生产者,此人必须在被要求时向委员会出示他们已销售苹果的证明。

“生产者”指任何从事生产或促使生产用于市场销售的苹果的个人,并且应委员会要求,提供商品销售证明。

Section § 75524

Explanation

“生产研究”侧重于研究如何管理病虫害,并改进苹果的生产、采收和处理。它不包括任何关于苹果营销的研究。

“生产研究”指与病虫害防治以及苹果的生产、采收和采后处理相关的任何研究,市场研究除外。

Section § 75525

Explanation
“销售”一词指的是生产者将苹果的所有权转让出去,以换取付款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即使这些苹果尚未通过常规市场途径售出,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

Section § 75526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长”一词明确定义为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部长”指食品和农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