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芦笋委员会委员会职权与职责
Section § 78246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执行本章法律所需的规则和程序。这包括制定关于如何处理针对委员会根据这些规章或程序所采取的行动而提出的上诉的规则。
Section § 78248
本节允许委员会选择其领导人,例如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其需要的任何其他负责人。这些负责人由委员会自身赋予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78249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聘请一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以及其他必要的员工,例如法律顾问,以实现其目标。委员会还可以聘请管理公司或来自其他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来协助他们。
如果任何工作人员行为不当或违反规定,秘书将通知委员会并建议采取纠正或纪律措施。如果委员会不采取行动,秘书有权暂停或解雇相关人员。
Section § 78251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就履行其职责提供建议。这些委员会可以由委员会成员和非成员组成。
Section § 78252
本节允许委员会处理其财务和运营职责。它可以设立办事处、花钱、签订合同、承担财务义务,甚至在收到预期资金之前借款。委员会还可以报销生产者在委员会最初成立时所产生的费用。允许这些行动是为了确保委员会能够有效管理和执行本章所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78253
Section § 78254
委员会拥有权限,可以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本章相关的问题,与州、联邦和外国机构分享信息并进行谈判。
Section § 78255
Section § 78256
本节解释了某个委员会拥有权力,可以自行运营或雇佣他人来执行旨在提升和拓展国内外芦笋市场的项目。这包括参与贸易和关税讨论、通过市场营销和广告活动来促进芦笋销售,以及进行生产和加工方面的研究。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开展任何支持芦笋生产和销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