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301(a) 故意提供或提交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301(b) 从事脐橙运输或脐橙批发或零售贸易时,未能或拒绝应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的要求,提供关于脐橙来源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收到的数量的信息。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301(c) 藏匿、销毁或篡改本章要求保存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