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每年如何确定用于鲜食的脐橙的评估费。最初,在1983-84销售季节期间,费用最高可达每箱七美分。对于随后的年份,该费用不得超过脐橙管理委员会报告的过去三年每箱“船上交货”(F.O.B.)平均价格的5%。如果该委员会不再存在,委员会将从其他适当的公共和私人来源收集价格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1(a) 用于鲜食的脐橙评估费应由委员会在每个销售季节开始前确定,且在1983-84销售季节期间不得超过每箱七美分($0.07)。此后,每个销售季节的评估费不得超过联邦脐橙管理委员会报告的前三个销售季节每箱包装脐橙行业平均离岸价(F.O.B.)的5%,并应按每箱美分计算。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1(b) 如果脐橙管理委员会停止存在,委员会应使用其认为适当的公共和私人来源信息来确定每箱包装脐橙的平均离岸价(F.O.B.)。

Section § 732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销售脐橙的生产者,如果您向处理商支付费用并为您的品牌开展经批准的广告计划,您就可以获得一项抵免。这项抵免可以用来减少您应支付给委员会的金额。

Section § 73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生产者可以从其评估费中扣除某些行政和机构开支,但有上限。行政开支最高可达所欠评估费的10%,机构开支最高可达所欠评估费的5%,这些计算不包括品牌抵免。此外,品牌抵免不能使生产者的支付额低于每箱两美分。

机构开支是指与向媒体和消费者渠道宣传脐橙的供应、用途和营养信息相关的费用。

经确认的委员会行政开支,金额不超过任何生产者在扣除品牌抵免前所欠评估费的10%,以及委员会机构开支,金额不超过任何生产者在扣除品牌抵免前所欠评估费的5%,均无权获得品牌抵免。在任何情况下,品牌抵免不得导致任何生产者向委员会支付的评估费低于每箱两美分 ($0.02)。
就本节而言,机构开支定义为为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的食品编辑提供信息,以及为学校、零售商和其他相关企业的消费者部门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开支,内容涉及农产品供应、使用建议以及脐橙的营养事实。

Section § 73253.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总支出的至少60%必须用于与消费者沟通。此外,为了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品牌积分,任何涉及脐橙的个人或实体也必须将其资金的至少60%用于消费者沟通工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3.5(a) 委员会总支出的至少60%应当用于消费者沟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3.5(b) 为了获得第73254条(d)款所规定的品牌积分资格,任何受本章约束的个人或实体必须将其脐橙资金的至少60%用于消费者沟通。

Section § 73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消费者沟通购买如何能为加州脐橙获得品牌积分。要获得此积分,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加州脐橙”字样;如果广告资金来自加州和亚利桑那州两地的生产者,则可标明“加州-亚利桑那州脐橙”。

该法律排除了脐橙种植面积超过1000英亩的县的大部分户外广告,但文图拉县除外,在该县,消费者沟通支出的最高10%可以获得积分。品牌积分也适用于展示多种柑橘品种的广告,但仅限于推广脐橙的部分。

申请人需要向委员会提交其推广活动的概况,但无需透露具体时间和地点。委员会将在30天内回复,如果任何部分不符合条件,他们必须解释原因,并允许上诉。要申请积分,生产者或处理商需要在要求时提供支持文件。

任何直接的消费者沟通购买,经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标准时,均有资格获得品牌积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4(a) 经委员会界定,直接的消费者沟通购买广告应显著展示或以其他方式说明“加州脐橙”字样。合作处理商或独立处理商,若其销售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和亚利桑那州的脐橙,并通过向所有生产者收取的资金为其品牌广告计划提供资金,并且在广告中显著展示或以其他方式说明“加州-亚利桑那州脐橙”字样,则有权获得品牌积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4(b) 除文图拉县外,(a)款不适用于位于商业生产中脐橙结果面积超过1,000英亩的县的户外媒体广告。在该县,不超过消费者沟通支出10%的金额应有资格获得品牌积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4(c) 直接的消费者沟通在描绘多种柑橘品种或类型时,只要积分是按比例计算的,且仅对该计划中根据本节规定推广脐橙的部分给予积分,则有资格获得品牌积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4(d) 为获得品牌积分,申请品牌积分的个人或实体应提交一份计划,说明将申请品牌积分的活动的总体规模和范围。然而,有关活动时间与地点的信息应被视为机密,无需提交。计划提交后,委员会应在30天内表明该计划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因此有权获得本章规定的品牌积分。如果计划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符合规定(经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应书面告知品牌积分申请人其决定的理由。任何此类决定均可根据第73302节提出上诉。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254(e) 任何生产者或处理商,代表生产者成员请求品牌积分时,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提供支持该请求的文件和记录。

Section § 7325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组织有资格获得品牌积分,他们可以因委员会也参与的任何活动而获得积分,除非本章中有具体的禁止规定。

Section § 732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行业刊物上做广告或参加会议或大会的活动,将不计入获得任何品牌积分的资格。

Section § 73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种植脐橙只是为了自己食用或用于装饰,你就不必遵守本章的规定。但是,你仍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也就是宣誓书,说明你的脐橙不是用于销售的。然而,如果你决定出售你的脐橙,即使它们最初并非用于商业目的,你也将不得不支付一笔评估费。

Section § 7325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脐橙的处理商,您必须详细记录您处理的所有脐橙,包括生产商的姓名。这些记录需要遵循委员会的特定格式,并且必须保存五年。如果委员会在任何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您还必须准备好出示这些记录。

Section § 7325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或主任从生产者或经营者那里获得的任何私人详细信息都是保密的,只能在本章相关的法庭案件中分享。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单也必须保密。但是,委员会可以分享一些一般性信息,例如货运量、作物价值以及政府或委员会报告所需的财务总额,只要这些信息不泄露个体经营者的具体细节。

Section § 73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脐橙的生产者必须支付一项评估款,这基本上是一种费用。首次处理商(很可能是生产者之后的买家)必须从支付给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这笔费用。处理商像受托人一样保管这笔费用,直到按照委员会设定的规则将其上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73259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处理商(负责管理产品的人),您个人有责任支付某些称为“评估费”的费用,即使您没有从相关生产者那里收取这些费用。

Section § 73260

Explanation
如果本章规定向生产者收取费用,生产者有责任支付该费用。即使负责转交款项的经手人未能这样做,生产者仍必须履行此项义务。

Section § 73261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未能按时提交申报表或缴纳所需评估费,他们将不得不支付相当于总评估费10%的罚款。此外,他们每月还将针对任何剩余的未付余额支付2%的利息。

任何生产者或经营者,若未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表或缴纳任何评估费,应向委员会支付相当于应缴评估费金额10%的罚款,此外,还应按未付余额每月支付2%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