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05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3052

Explanation

“脐橙”一词特指那些顶部有“肚脐”、无籽且属于柑橘科的橙子。这些橙子通常作为鲜食出售。

“脐橙”指那些属于柑橘属甜橙种 (Linnaeus) Osbeck,其特征是无籽并在顶部有一个脐,通常被称为脐橙并作为鲜食销售的橙子。

Section § 730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3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纸箱”定义为一种装有大约40磅脐橙的容器,这些脐橙旨在用于鲜食。

“纸箱”指装有大约40磅或等量用于鲜食销售的脐橙的容器。

Section § 73055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具体定义为加州脐橙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脐橙委员会。

Section § 7305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一词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

Section § 73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消费者通信”定义为委员会所界定的、所有针对普通大众的广告和信息。

Section § 73058

Explanation
“合作处理商”是指帮助水果生产商销售其产品的团体。他们根据特定法律(包括卡珀-沃尔斯特德法案)组建,该法案允许农民合作销售他们的水果。

Section § 73059

Explanation
“合作社生产者”是指通过合作社组织销售其水果的人,该组织会为他们处理水果。

Section § 73060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将“局长”一词定义为食品和农业局局长。

“局长”指食品和农业局局长。

Section § 73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内不同区域的具体地理边界,每个区域由不同的县或地区组成。A区包含多个县,而B、C、D区则根据特定的东西向线划分图莱里县。E区由克恩县组成,F区则涵盖了洛杉矶和圣迭戈等几个南部县。该法律还规定,区域边界可以通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并经主管同意后进行修改,以平衡产量并确保公平代表。重要的是,这些边界不必与县界一致。

“区”指以下区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a) A区由弗雷斯诺县、马德拉县、比尤特县、科卢萨县、格伦县、默塞德县、普莱瑟县、沙斯塔县、索拉诺县、索诺玛县、斯坦尼斯劳斯县、萨特县、特哈马县、约洛县、尤巴县以及未包含在B、C、D、E和F区内的所有其他县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b) B区由图莱里县北部边界与由384大道构成和界定的一条笔直的东西向线之间的图莱里县部分组成。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c) C区由384大道与由232大道构成和界定的一条笔直的东西向线之间的图莱里县部分组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d) D区由232大道与图莱里县南部边界之间的图莱里县部分组成。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e) E区由克恩县组成。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3061(f) F区由里弗赛德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迭戈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因皮里尔县、洛杉矶县、莫诺县、奥兰治县、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组成。
任何区的边界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并经主管同意后更改,以保持各区总产量相似并确保生产者获得适当代表。边界无需与县界重合。

Section § 73062

Explanation

“当然成员”是指委员会中的一员,但没有投票权。

“当然成员”意指委员会中无表决权的成员。

Section § 73063

Explanation
本节将“处理”一词定义为从事处理者的商业活动。简单来说,它指某人正在进行通常与处理者相关的具体工作或操作。

Section § 73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经营者”定义为从事脐橙销售或营销供鲜食的人。这包括那些从生产者那里生产、购买或获得这些脐橙,或为生产者营销这些脐橙的人,无论他们是作为所有人、代理人、雇员还是经纪人。零售商通常不被视为经营者,除非他们代表生产者获得或处理脐橙,并且这些脐橙此前未受委员会监管。

Section § 73065

Explanation
“独立处理商”是指那些不属于合作社,但代表独立生产商销售水果的人。

Section § 73066

Explanation

“独立生产商”是指主要通过与其没有关联的经销商销售其水果的人。

“独立生产商”指主要通过独立经销商销售其水果的生产商。

Section § 73067

Explanation
本法将“市场”或“营销”定义为销售或分销供鲜食脐橙的过程,确保其进入商业贸易渠道并最终售出。

Section § 7306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研究”明确定义为与脐橙销售相关的研究。

“市场研究”指与脐橙销售相关的任何研究。

Section § 7306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委员会的“营销季”或“财政年度”为从10月1日开始,到次年9月30日结束。但是,对于1983-84年度,营销季在首批委员会成员选出后不久就开始了。

“营销季”或“财政年度”指从任何一年的10月1日开始,并持续到次年9月30日的期间。但是,1983-84营销季应在首批委员会成员选举后15天内开始,依照第5条(从第73201节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73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生产者”或“种植者”定义为加州任何从事生产或确保生产用于销售的脐橙的人。

“生产者”或“种植者”指在本州从事生产或促使生产用于市场销售的脐橙业务的任何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