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可聘用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其任期由委员会酌情决定,以及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其他人员,包括法律顾问。委员会可聘请管理公司或州内任何委员会、理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委员会的控制下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能。如果该人员从事任何被主任认定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主任应将该行为通知委员会,并要求委员会采取纠正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纪律处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085(b) 如果委员会未能或拒绝纠正该情况或采取令主任满意的纪律处分,主任可暂停或解雇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