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建立鲜花生产者名单的程序,这些生产者有资格就某个特定章节的实施进行投票。主管有45天时间来创建这份名单,并可以要求生产者提供联系方式和生产数量以确认资格。如果生产者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签署声明来将其加入。不在名单上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任何费用,也不会使投票无效。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联系生产者,但前提是他们需要提前支付所有相关费用。他们还可以向主管提交他们的立场声明,这些声明将随投票选票一起附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0(a) 在本章生效之日起45天内,主管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主管可要求生产者提交所有已知生产者的姓名和邮寄地址。主管应接受任何生产者组织提出的列入该名单的建议,并可核实任何被建议人员的资格。主管还可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每位生产者生产的鲜花数量,或者,可建立在根据Section 77971进行的公民投票时接收该信息的程序。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请求的信息应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0(b)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相应名单上的生产者,可通过向主管提交一份表明其生产者身份的签署声明,将其姓名列入名单。生产者姓名未列入名单,并不免除该生产者支付评估费的义务,也不使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行业投票无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0(c) 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可以主管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联系名单上的生产者,前提是所有与联系相关的费用均已预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0(d) 委员会的任何支持者或反对者均可向主管提交其对此事的立场声明,主管应将这些声明与公民投票选票一并附上。

Section § 77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花卉生产者进行投票后才能生效。至少40%的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投票结果才会被考虑。要使本章推行,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要么65%的投票者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大部分花卉销售额;要么简单多数的投票者赞成,并且他们占去年花卉销售额的至少65%。

本章,除非为进行实施公投投票所必需,否则在主管通过其进行的公投投票发现至少有40%的生产者(来自主管根据本条建立的名单)参与,并且发生了以下任一情况之前,不得生效: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1(a)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中有65%投票赞成本章,并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营销年度销售的花卉总美元价值占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销售总美元价值的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1(b)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中有多数投票赞成本章,并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营销年度销售的花卉总美元价值占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销售总美元价值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79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设定举行投票或全民公投的时间范围,该时间范围必须持续10到60天。如果最初设定的时间范围少于60天,局长有权将其延长至多60天。此外,局长可以制定进行投票所需的任何额外程序。

Section § 77973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使公民投票无效或作废。公民投票程序仍然有效。

Section § 77974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77971条的规定有赞成票,局长必须正式确认,并通知所有已向其登记联系信息的生产者。

Section § 77975

Explanation
如果投票结果不支持本章所列措施的继续实施,主管将正式宣布本章失效。但是,主管有权组织另一次投票,以重新考虑实施本章,可以在上次投票一年或一年以后进行。

Section § 7797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过程。委员会获得认证后,主任必须通过邮件或会议通知每个区域的生产者有关选举事宜。生产者在任何选举会议前至少10天会收到书面通知。要想获得委员会职位资格,候选人需要提交一份由其所在区域至少三名合格生产者签署的提名请愿书。

委员会认证后,主任应通过邮件联系每个区域的所有生产者,或召集每个区域的生产者会议,以提名和选举委员会成员。主任名单上的所有生产者应在会议日期前至少10天收到任何选举会议的书面通知。为了有资格被选举进入委员会,生产者被提名人应向主任提交一份提名请愿书,附有至少三名来自被提名人寻求选举区域的合格生产者的签名。

Section § 77977

Explanation
在第一批委员会成员选出后,未来的成员将通过一套由委员会制定并经主任同意的特定提名和选举程序选出。

Section § 779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主管就成立委员会举行投票(或全民投票)之前,提议成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主管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组织投票的费用。

如果投票结束后有剩余资金,必须退还给提供资金的人。委员会一旦成立,就可以向为投票提供资金的人偿还费用,包括他们在设立委员会时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8(a) 在主管根据第77971条举行全民投票之前,委员会的倡议者应当向主管存入主管认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准备必要清单和信息以及举行全民投票的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8(b) 任何未用于执行第77971条的资金,应当退还给曾向主管存入该资金的委员会倡议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78(c) 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可以向委员会的倡议者偿还任何曾存入主管处并用于执行第77971条的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