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9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7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鲜花”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的任何用于装饰的鲜切花和鲜切叶。

Section § 77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7913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加利福尼亚鲜切花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鲜切花委员会。

Section § 77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农业区如何根据这些区域内所种植产品的总价值进行界定。它列出了四个具体的地理区域,每个区域由州内不同的县组成。

此外,如果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且主任批准,可以更改这些区的边界或董事会成员人数,以确保区边界反映相等的产值和生产者公平代表。重要的是,这些边界不必与县界线对齐。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a) “区”应根据某一地理区域内所种植产品的总美元价值确定,具体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a)(1) 第1区由以下县组成:阿拉米达县、高山县、阿马多县、比尤特县、卡拉维拉斯县、科卢萨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德尔诺特县、埃尔多拉多县、格伦县、洪堡县、莱克县、拉森县、马林县、门多西诺县、莫多克县、莫诺县、纳帕县、内华达县、普莱瑟县、普卢马斯县、萨克拉门托县、旧金山县、圣华金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沙斯塔县、塞拉县、西斯基尤县、索拉诺县、索诺玛县、斯坦尼斯劳斯县、萨特县、特哈马县、特里尼蒂县、图奥勒米县、约洛县和尤巴县。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a)(2) 第2区由以下县组成:弗雷斯诺县、因约县、金斯县、马德拉县、马里波萨县、默塞德县、蒙特雷县、圣贝尼托县、圣克鲁斯县和图莱里县。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a)(3) 第3区由以下县组成:克恩县、洛杉矶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a)(4) 第4区由以下县组成:因皮里尔县、奥兰治县、里弗赛德县和圣迭戈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4(b) 任何区的边界或董事会成员人数,或两者,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并经主任同意后,可在必要时进行更改,以维持各区之间代表总美元价值的相似总产量,并确保生产者获得适当代表。这些边界不必与县界线重合。

Section § 77915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当使用“市场”或“营销”这两个词时,它们特指销售鲜花的活动。

“市场”或“营销”指销售鲜花。

Section § 77916

Explanation

本节将“生产研究”定义为侧重于田间花卉种植的栽培和生物学方面的研究。

“生产研究”指任何与花卉田间生产相关的文化和生物学研究。

Section § 77917

Explanation
“营销年度”这个术语指的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同年的12月31日结束的这段时间。

Section § 7791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法律中的“生产者”,指的是那些种植花卉用于销售并能证明其已售出花卉的人。要符合资格,生产者在前一个销售年度必须至少销售了价值25万美元的花卉。如果销售额低于此数,则不被视为本节所指的生产者。

25万美元的销售额要求,如果某个特定委员会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可以提高。但如果要降低这个金额,则必须根据另一套规定(第77970条至第77974条)通过生产者的大多数正式投票批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8(a) “生产者”指本州内为市场种植花卉,并应要求提供商品销售证明的任何人。“生产者”不包括在前一个销售年度种植花卉总价值低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任何人。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8(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8(b)(a)款中规定的美元金额,经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通过,可以增加。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8(c)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918(c)(a)款中规定的美元金额,只有根据第77970条至第77974条(含)的规定,经全民投票批准后才能减少。为根据本款进行的全民投票之目的,第77970条至第77974条(含)中的“生产者”一词,包括如果全民投票获得批准将受本章约束的人员。

Section § 77919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市场分析”的含义,它指的是所有关于鲜花在本州、全国和全球范围内如何进行营销、销售、推广,以及这些活动对健康和社会有什么影响的研究。

Section § 77920

Explanation

本节将“市场开发”定义为与促进贸易、分享公共信息和生产花卉相关的活动。它还包括在加州和全球范围内向公众告知健康、社会问题以及各种其他主题。

“市场开发”指贸易促进、公共信息、传播关于健康和社会问题及其他事项的信息,以及与本州、全国和国际花卉生产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77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研究”定义为任何涉及研究和使用关于花卉如何被营销、销售或推广的信息的活动。它涵盖了从营销策略、消费者习惯到广告实践的所有方面,无论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在其他地区和国家。

“市场研究”指对与本州以及全国和国际范围内的花卉产品营销、销售或推广相关的任何信息的调查、开发、分析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惯例、消费者趋势、推广、销售和广告。

Section § 77922

Explanation
本节将“航运研究、分析和开发”定义为涉及研究和改进花卉产品运输方式的活动。它涵盖了收集信息以及开发更好的运输方法和机会,不仅限于加州内部,还包括全美国和国际范围。

Section § 77923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运输”一词特指运送鲜花。

“运输”指运输鲜花。

Section § 77924

Explanation
本节将“广告和促销”定义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广告方法,还包括旨在改善鲜花贸易的活动。这包括努力消除阻碍鲜花轻松销售的贸易壁垒,例如向各级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并与其进行谈判。所有这些活动都必须遵守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