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91(a) 故意提供或提交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或以任何方式影响草莓的运输和销售,以避免根据产品的最高价值支付评估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91(b) 未能提供或提交委员会要求的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91(c) 从事草莓运输或加工,或草莓批发或零售贸易时,未能或拒绝应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有关其收到草莓的人员姓名、地址以及收到数量的信息。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91(d) 藏匿、销毁或篡改本章要求保存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