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主管在本章生效后90天内,制定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草莓生产者、加工者和运输者名单。为了制定这份名单,加利福尼亚州的草莓加工者和运输者必须提交姓名、地址以及在上一个销售季节从每位生产者那里收到的草莓数量。他们必须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提供这些信息。

如果生产者、加工者或运输者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主管发送一份签署的声明而被加入。然而,不在名单上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避免支付本法律规定的评估费。

本章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主管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加工者和运输者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主管应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草莓加工者和运输者提交姓名、邮寄地址以及在前一个销售季节从加利福尼亚州每位草莓生产者处收到的草莓数量。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该信息应在收到书面信息请求后30日内提交。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主管名单上的草莓生产者、加工者或运输者,可以通过向主管提交一份表明其自身为生产者、加工者或运输者的签署声明,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不免除该生产者、加工者或运输者支付本章规定的评估费。

Section § 77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草莓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之间进行一次成功的投票后才会开始生效。要获得成功,至少40%的这些人必须参与投票。然后,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投票者中至少65%必须支持该法律,并且他们在上一季销售了大部分草莓;二是每个群体(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商)中的大多数必须支持该法律,并且他们负责上一季销售的65%或更多的草莓。

本章,除非为进行实施公投投票所必需,否则在局长通过其进行的公投认定以下条件满足之前不得生效:根据本条规定由局长确立的名单中,至少有40%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总数参与,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62(a)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中,有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各自销售了上一季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所销售草莓总产量的大部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62(b)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中,各自的大多数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销售了上一季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商、加工商或运输商所销售草莓总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

Section § 77463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设定全民公投期限的,即人们被允许就特定问题进行投票的特定时间段。负责的局长必须将此期限设定为至少10天,但不得超过60天。如果投票过程需要,他们还可以制定额外的规则。如果最初设定的期限少于60天,局长可以延长它,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

局长应设立一个举行全民公投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10天或多于60天,并可规定举行全民公投所需的额外程序。如果最初设定的期限少于60天,局长可以延长该期限。但是,全民公投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7746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774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审查委员会是否获得批准时,非营利性农业合作营销协会的投票,应被视为该协会的每个成员或股东亲自投票。这意味着协会的集体投票反映了其所有成员的决定。

Section § 77465

Explanation

如果主管认定一项投票已按照第77462节的规定通过,他们必须正式认证结果,并通知所有已在他们那里注册的相关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

如果主管发现已按照第77462节的规定投了赞成票,他或她应予以证明,并将投票结果通知所有已在主管处备案的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商。

Section § 77466

Explanation
如果提案在投票中未能获得足够支持,主管将宣布本章不会生效。主管可以在上次投票过去一年或更长时间之后,决定就此事组织另一次投票。

Section § 77467

Explanation
委员会获得认证后,其初始成员和候补成员将是目前在与同一主题相关的州营销令下任职的人员。之后,新成员将通过委员会制定并经主管批准的程序选举产生。

Section § 77468

Explanation

在主任组织成立委员会的投票之前,支持委员会的人必须向主任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准备投票材料和组织投票的费用。如果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他们。

委员会一旦成立,可以向支持者偿还他们存入的资金以及设立委员会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

在主任根据本条规定组织公民投票之前,委员会的倡议者应向主任存入主任确定为必要的资金数额,以支付准备必要的清单和信息以及组织投票的费用。任何未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应退还给向主任存入资金的委员会倡议者。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可以向委员会的倡议者偿还其向主任存入的任何资金以及设立委员会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