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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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74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草莓”定义为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并旨在商业销售的草莓。

“草莓”指在加利福尼亚州为商业目的生产的所有草莓。

Section § 7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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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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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将“委员会”一词具体定义为加州草莓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草莓委员会。

Section § 7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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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在运输供鲜食草莓时“箱”的含义。一个“箱”可容纳7到12个品脱篮,或等量的体积。如果一个容器正好容纳6个品脱篮,则被视为“半箱”,其费用是整箱费用的一半。对于容纳超过12个品脱篮的容器,费用由委员会设定。

“箱”指用于准备上市或销售供鲜食草莓的运输容器,其盛装量超过六品脱篮或等效体积,且不超过十二品脱篮或等效体积。盛装六品脱篮或等效体积的运输容器应被视为“半箱”。对半箱的评估费率应为一箱草莓费率的一半。盛装超过十二品脱篮或等效体积的运输容器,应按委员会确定的费率进行评估。

Section § 7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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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明确将“局长”一词定义为食品和农业局局长。

“局长”指食品和农业局局长。

Section § 7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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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加州法律界定了州内的六个行政区划,每个区都包含特定的县。第1区至第4区通常涵盖加州南部到中部的一些县,而第5区和第6区则包括加州中部、北部和旧金山湾区的部分地区。如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并经秘书同意,这些区的边界可以更改,以确保公平的代表性。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必与县界线一致。

“区”由以下部分组成: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a) 第1区由圣地亚哥县、因皮里尔县和河滨县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b) 第2区由洛杉矶县、奥兰治县和圣贝纳迪诺县组成。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c) 第3区由圣巴巴拉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组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d) 第4区由文图拉县组成。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e) 第5区由马德拉县、弗雷斯诺县、金斯县、图莱里县、克恩县、因约县、默塞德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圣华金县和萨克拉门托县,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内不包括在第1至第4区(含)和第6区的所有其他县组成。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416(f) 第6区由阿拉米达县、蒙特雷县、圣贝尼托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和圣克鲁斯县,以及旧金山市县组成。
任何区的边界可经委员会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并经秘书同意后予以变更,以确保适当的代表性。边界无需与县界线重合。

Section § 7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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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成员是委员会的一部分,但他们没有表决权。

“依职权成员”是委员会的无表决权成员。

Section § 7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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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专门针对草莓定义了“市场”和“营销”这两个术语。它指的是以促成草莓在商业市场中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或分销。

“市场”或“营销”指将草莓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销至商业渠道或贸易中,从而促成草莓的销售。

Section § 77418

Explanation
本节将“市场研究”具体定义为专注于草莓销售的研究。

Section § 77419

Explanation
本节将“营销季”和“财政年度”定义为从某年的2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1月31日结束的时间段。

Section § 7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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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与草莓相关的“加工”和“处理”这两个词。这些术语涵盖了为销售草莓所涉及的所有步骤,例如清洗、切片或冷冻草莓。

“加工”和“处理”是同义词,指接收、清洗、分级、去蒂、切片、罐装、冷冻、保鲜草莓,或以其他方式改变草莓形态以备上市的操作。

Section § 7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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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加工商”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加工草莓的任何人。如果加工商是公司,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未能收取或支付草莓评估费负有个人责任。零售商不被视为加工商,除非他们处理此前未经委员会评估的草莓。

“加工商”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从事草莓加工任何职能的任何人。当加工商为公司时,公司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以其个人身份被包括在内,并且公司加工商根据本章可能承担的未能收取或支付评估费的任何责任,应包括公司每位个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相同责任。但是,它不包括零售商,除非该零售商从任何生产商处购买或获取,或代表任何生产商加工,此前未经委员会评估的草莓。

Section § 77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生产者”和“种植者”这两个术语含义相同。它们指的是任何种植草莓用于销售的人,并且如果委员会提出要求,必须出示销售草莓的证据。

Section § 774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生产研究”定义为与草莓的种植、采摘以及采摘后的处理相关的任何研究或调查。

Section § 77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装运”和“运输”这两个术语。它包括所有为草莓上市做准备的活动,例如接收、清洗、分级、运输和分销草莓,只要它们不是加工过的。

Section § 7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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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发货人”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参与草莓运输的任何人。如果发货人是一家公司,那么如果该公司未能收取或支付所需的评估费,其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将承担个人责任。零售商不被视为发货人,除非他们购买或运输尚未被委员会评估的草莓。

“发货人”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履行任何草莓运输职能的任何人。当发货人为公司时,公司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以个人身份被包括在内,并且公司发货人根据本章可能承担的未能收取或支付评估费的任何责任,应包括公司每位董事或高级职员的相同责任。但是,它不包括零售商,除非该零售商从任何生产商处购买或获取,或代表任何生产商运输,之前未受委员会评估的草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