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创建羊毛生产者名单的流程,这些生产者有权对某些行业行动进行投票。最初,秘书必须在1999年4月1日前编制这份合格选民名单,要求处理商和生产者提交姓名、地址以及每人生产的羊毛数量。这些信息也可以在投票过程中收集。如果生产者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确认其生产者身份来将其姓名加入名单。未被列入名单并不意味着生产者可以免交费用。在任何投票结果被认证为成功之前,必须允许生产者查看该名单,但该名单不得被复制或带离部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11(a) 不迟于1999年4月1日,或在此之后尽快,秘书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秘书可要求处理商、生产者及其他人提交所有生产者的姓名和邮寄地址。秘书还可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每位生产者生产的羊毛数量,或者,可制定在Section 76312规定的全民公投投票时接收该信息的程序。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信息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11(b)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秘书名单上的生产者,可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表明其生产者身份,从而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免除生产者支付评估费的义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11(c) 在根据Section 76315规定认证有利投票结果之前,秘书应允许生产者查看根据subdivision (a)创建的生产者姓名名单。该名单只能在部门内查看,不得影印。

Section § 76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特定的投票程序显示羊毛生产者有足够支持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为了使法律生效,所有列出的生产者中至少有40%必须参与投票。在那些投票的生产者中,必须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要么至少65%的生产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上一季度已销售羊毛的大部分;要么超过一半的生产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占上一季度已销售羊毛的至少65%。

本章,除非为进行实施公投投票所必需,否则在局长通过其进行的公投投票认定以下条件满足之前,不得生效:根据本条由局长确立的名单中,至少40%的生产者总数参与投票,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12(a)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中,65%或以上投票赞成本章的规定,并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季度销售的羊毛数量占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羊毛总销售量的大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12(b) 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中,大多数投票赞成本章,并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季度销售的羊毛数量占所有参与公投投票的生产者羊毛总销售量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6313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设定举行全民投票的时间,这个时间必须至少持续10天,但不能超过60天。如果局长最初设定的时间少于60天,他们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局长还可以制定额外的规则来帮助实施全民投票。

局长应确定举行全民投票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10天,也不得超过60天,并可规定举行全民投票可能需要的额外程序。如果最初确定的期限少于60天,局长可以延长该期限,但全民投票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763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76315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 (76312) 条的规定,投票结果是赞成的,主管必须正式确认这一结果,并告知所有在其处登记的生产者这一赞成票。

如果主管发现已按照第 (76312) 条的规定投出赞成票,他或她应认证该赞成票,并将其通知所有在主管处备案的生产者。

Section § 76316

Explanation
如果未能获得另一条款中规定的赞成票,局长将正式宣布本章的所有规定不再有效。

Section § 763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主任必须通过邮件或召开会议的方式,通知每个区域的所有生产者,以便提名和选举人员加入委员会。生产者必须在选举会议举行前至少15天收到书面通知。

Section § 7631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想作为生产者代表被选入委员会,他们需要从其所在选区的至少10名合格生产者那里收集签名。

Section § 76319

Explanation
在委员会成员首次选举之后,委员会的未来选举必须遵循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但这些规则也需要主任的批准。

Section § 76320

Explanation

在就成立新委员会进行投票之前,提议者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相关费用,例如制作选民名单和进行选举。如果这些任务完成后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提供资金的人。一旦委员会成立,它可以向提议者偿还在此过程中使用的资金,以及他们在启动委员会时面临的任何法律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20(a) 在主任根据第76312条进行全民公投之前,委员会的倡议者应向主任存入主任认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准备必要的清单和信息以及进行投票的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20(b) 任何在执行第76312条过程中未使用的资金,应退还给将资金存入主任处的委员会倡议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320(c) 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有权向委员会的倡议者偿还任何存入主任处并用于执行第76312条的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