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何时以及如何设定番茄营销季的征收费用,通常应在每年3月1日或之后不久完成。生产者交付给处理商的番茄,每100磅的最高征收费用不能超过20美分。这笔总费用是分摊的,生产者最多支付10美分,处理商最多支付10美分。如果需要更高的费用,必须由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和处理商按照特定程序批准。

Section § 78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种植番茄只是为了自己家里吃或者用于装饰,那么本法律章节不适用于你。

Section § 787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免除本章的规定,他们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声明,即宣誓书。这份声明应确认他们不符合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格。宣誓书需要包含委员会指定的所有必要细节。委员会收到宣誓书后会进行审查,可能会进一步调查,然后决定是否批准豁免。

Section § 78703

Explanation
如果你买卖番茄,你需要保存所有交易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必须遵循委员会设定的指导方针,并且你必须保存它们三年。如果委员会书面要求,你还必须准备好出示它们。

Section § 78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或秘书处理的某些信息应如何对待。专有信息,例如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是保密的,除非在法律案件中法院命令,否则不能分享。 然而,汇总了诸如发货量、作物价值或总销售额等信息的数据可以分享,只要不透露个人详细信息。

Section § 787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章被征收费用,这笔费用将被视为你的个人责任,你需要支付这笔欠款。

Section § 78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一个处理番茄的人必须从支付给番茄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一笔评估费。这个处理商充当受托人,保管这笔费用,直到按照委员会的规定将其上交给委员会。即使处理商没有从生产者那里收取这笔费用,他们仍然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处理商收取了费用但没有将其上交给委员会,生产者仍然负有支付义务。

Section § 78707

Explanation
如果公司违反了某些农业法律,例如未支付规定费用,那么该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也可能对这些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78708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交申报表或缴纳评估款,你将不得不支付所欠金额10%的罚款。此外,你还需要为任何剩余的未付余额每月支付1.5%的利息。

任何未能在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或缴纳任何评估款项的人,应向委员会支付所确定应缴评估款项金额10%的罚款,此外,还应按未付余额每月支付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

Section § 787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支付规定的费用,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办理担保债券。这份债券作为一种保证,确保他们会按时支付所有未来的费用。委员会将决定债券的详细信息,例如金额和期限。

Section § 78710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番茄业务,从事以下几种特定行为属于轻罪。首先,你不能故意提交关于番茄运输的虚假报告或记录,以逃避缴纳评估费。其次,你必须提交任何要求的报告或记录。第三,如果被要求,你需要告知委员会你从哪里获得番茄以及数量。最后,你不允许隐藏、销毁或更改任何你应保存的记录。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轻罪: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710(a) 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或以任何方式影响番茄的运输和销售,意图避免就产品最高价值缴纳评估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710(b) 未能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710(c) 从事番茄运输或番茄批发或零售贸易时,未能或拒绝应要求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其收到番茄的个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收到的数量。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710(d) 隐藏、销毁或篡改本章要求保存的记录。

Section § 78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程序,供那些认为其决定不公的人进行非正式听证,听证可以在整个委员会面前进行,也可以在为此目的指定的特定委员会面前进行。如果有人不同意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他们可以向秘书提出上诉。如果向高级法院提交申请,秘书的决定随后可以由法院审查。

Section § 78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取与本章相关的费用、罚款或执行规定。如果初步有证据表明存在违规行为,委员会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即时措施,例如阻止某人从事某项活动,而无需证明存在某些困难或其他补救措施不足。

如果委员会胜诉,法院可以禁止被告从事与番茄相关的商业活动,直到他们遵守判决。委员会还有权收回法律费用。这些法律案件可以在被告的居住地或营业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提起。

委员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利用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所有救济措施,以征收评估费和民事罚款,以及就本章和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获得禁令救济或强制履行。法院应在经核实的诉状初步证明被指名的被告违反本章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评估费)后,向委员会签发任何请求的扣押令或禁令救济。委员会无需缴纳保证金作为签发任何扣押令或禁令救济的条件。
扣押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6.5章(第485.010条起)第4章的规定签发,但《民事诉讼法典》第485.010条中规定的证明不予要求。禁令救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7章(第525条起)第3章的规定签发,但《民事诉讼法典》第526条和第527条中规定的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法律救济不足的证明不予要求。
一旦法院代表委员会对任何被告作出任何终局判决,法院应禁止被告从事任何与番茄相关的商业活动,直至其完全遵守并履行判决。如果委员会获得有利判决,其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实际相关费用的报销。这些诉讼的管辖地可以设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营业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被起诉。

Section § 78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因某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必须在发现该违规行为后的两年内开始。同样,如果有人想对委员会采取行动,他们必须在他们所投诉的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

Section § 78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本章终止,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职责或责任仍然有效。它不会取消任何违规行为,也不会影响委员会处理这些违规行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