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橄榄油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9861
本节概述了创建一份有资格就特定事项进行投票的橄榄生产者名单的步骤。在2014年2月1日之前,官员们需要通过向处理商收集关于他们从哪些生产者那里接收橄榄以及他们生产和销售了多少橄榄油的信息来建立这份名单。这些信息需要在书面请求发出后的10天内提供。
如果生产者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签署声明来将其添加进去。然而,未被列入名单并不能免除他们根据本章支付所需费用的义务。
Section § 79862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关于橄榄油生产者的特定章节生效的条件。它要求至少40%的橄榄生产者参与投票,并且该章节通过还需要满足额外条件:要么65%的参与生产者必须投赞成票,并且这些生产者代表了上一季加工的大部分橄榄;要么超过一半的生产者投赞成票,并且这些生产者代表了65%的加工橄榄。
Section § 79863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组织一项称为全民公投的投票,其期限应在10到60天之间。如果最初的投票期少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秘书还可以制定进行投票所需的其他必要程序。
Section § 79867
首先,当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秘书将联系生产者和处理者,以提名并选举董事会成员。首次选举之后,选择董事会成员或任命公共成员,将遵循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秘书同意的规则。
Section § 79868
在就成立委员会进行投票之前,推动成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秘书提供一些资金,以支付与投票相关的费用。如果支付这些费用后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将退还给提供者。一旦委员会成立,董事会可以偿还这些倡导者提供的任何资金,以及他们在启动委员会过程中面临的任何法律费用。